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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2014年各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时间:2014-07-14 17:30来源: 环保部网站作者: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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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区、市)。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年销量超过2000万辆,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据最新的城市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分别达到31.1%和25.8%,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这位负责人表示,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7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万辆,占淘汰任务的40.5%;非重点地区24个省(区、市)淘汰35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5%。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各地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坚决予以强制报废;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实行让利销售,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已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各地要尽快制定淘汰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2014年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地区 淘汰任务(万辆)
北京 39.1
天津 14.3
河北 66
山西 21.6
内蒙古 16.8
辽宁 34.9
吉林 17
黑龙江 20.5
上海 16
江苏 30.7
浙江 28.1
安徽 25.8
福建 9.9
江西 14.6
山东 42.8
河南 28.2
湖北 18.5
湖南 15.2
广东 49.3
广西 10
海南 2
重庆 5.7
四川 17.6
贵州 6.9
云南 14.7
西藏 0.38
陕西 13.4
甘肃 7.2
青海 2
宁夏 4.4
新疆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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