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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怎样有效购买环保公共服务

时间:2014-08-21 11:57来源: 未知作者:麻晓菲 王龙龙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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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意即公共服务市场化,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推行数十年。在我国,尽管这一体现服务型政府基本职能的理念在多年前已被提及,但真正推行始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采购规模较小和采购领域不平衡等问题,购买主要集中在居家养老、环境卫生、社区建设等领域,而对于环境保护、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购买还是很少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迫切需求,环保部门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任务,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责任。提升部门等级、扩大原有职能部门、增加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等声音不绝于耳,但是这些都与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相背的,而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保公共服务,一方面可以弥补行政服务能力的不足,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有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环保行业中,催生出巨大的行业蛋糕。以永清环保为例,它是我国第一家与地方政府签署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的公司,也就是政府出资,公司提供环境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共同治理环境问题的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为地方和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治污成本,同时也为环保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由于政府治理理念欠缺、社会体制不健全和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环保部门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途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局限,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因此应该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创新与探索,寻求更多更好的途径,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环保公共服务,提高环保部门效率,提升环境质量,改善生存环境。

通过传播媒介购买公共服务
    传播媒介作为搜集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形式多样且效果明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台、举报电话、杂志等媒介方式面向社会进行环保污染信息的有偿采购,有效提高环境监察的针对性。
    若财政许可,独立建设一个信息图库网站或者频道,开通微博或微信,公众实名注册,官方定期在平台公布各种环保类摄影主题,邀请公众参与。也可以和国内的一些视频服务商进行合作,鼓励民间人士自行拍摄环保污染调查片、纪录片,若图片和视频信息均为原创,且在时效性内,则给予物质奖励,并把钱款打入注册会员的银行绑定帐号。相比较网络而言,一些传统的媒介如果勇于创新的话也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可以在电视台、杂志或者报纸上开展有奖环保信息征集,对举报违法线索提供者给予物质奖励,同时结合市民热线或者环保热线等举报电话的方式多渠道、多角度的搜集污染信息。

通过非政府公益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NGO组织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推进中国发展进步的宝贵力量,政府部门与民间环保组织合作潜力也非常巨大。2013年,清镇市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一、二、三产企业进行守法教育和污染监督,自此,政府和企业成了“运动员”,公众和环保组织当上“裁判员”,一种全新的环境社会评价体系和问责制度得以建立。
    公益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监督者,让公众站在独立而非对立的角度,以合法身份发挥深入的作用与灵活的功能,一方面承接、延展政府职能,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发挥资源协调与持续监督的第三方作用,力促环境问题的多方解决机制形成。

通过“T-O”即转让-运营模式购买公共服务
    目前环保类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各地都需要建设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空气质量监测站、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等,但是在项目的建设和建成效果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地方财政无法承担污水处理厂过高的建设成本或者虽然建成却面临高昂的运行费用;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和治污设施“自买手铐自己戴”导致的破坏监测设备和数据造假的问题等。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来解决,一是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政府投资建成,继而转让给社会企业运营维护,政府按照实际效果付费;二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合格监测和治污设备,交由第三方运营,从而防止企业和设备提供商之间暗自违法操作。
    2011年,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就实施了“转让—经营”模式试点工作。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实行TO模式后,运行费用降低了20%以上,现有国有资产净值增值14%,提高了监管质量,也进一步提高了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世上不存在万能的政府,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小政府、大社会”是大势所趋,改善环境质量既需要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努力作为,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虽然存在各种尴尬处境及问题,但可以确定,在未来将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无论采取哪种途径,最终目的是寻求政府-社会-个人利益最大化,公共服务价值最大化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度的最大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体系,既要防止政府超越实际能力的“大包大揽”,又要防止不作为的“甩包袱”,更重要的是保证购买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权力寻租及腐败。
    据了解,环保部近期拟出台《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许多政府服务项目纳入采购,如城乡生活废水、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单项或一体化服务,城乡区域河道水域、公园湖泊水质养护、城乡植树种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环保,城乡公用土地的环境修复服务等。意见还明确,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将一律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相信,通过更多领域的探索,更多途径的寻求,政府购买环保公共服务势必将成为解决环境困境的又一剂良药。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环境保护局 麻晓菲   夏津县城管执法局 王龙龙)
 
 
 
 
(责任编辑:l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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