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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平台推动环境发展进程

时间:2015-07-14 09:36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李丽平 高颖楠 姜欢欢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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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日,我国正式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发展中心。这是互惠互利、知识共享的历史性变革机遇,将有助于为我国及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政策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

    与此同时,我国与经合组织签署了《经合组织与中国合作中期愿景及2015年至2016年工作计划》,这是我国与经合组织开展合作的详细计划表,未来双方将在20个政策领域加强合作,包括结构改革、监管和公共治理、绿色增长等。此次合作符合我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我国的环境政策制定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有何重大意义?

    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加强国际合作,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有利于借鉴经合组织国家的先进经验,做好经济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期进入中高速增长期。这一阶段,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为此,解决多年来粗放型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节能减排技术产业,降低能源消耗,已经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重点之一。我国提出将把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2030年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此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还将比2005年下降60%~65%,非石化燃料在能源消耗中的比例要提高到20%。

    经合组织成员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应对经济快速增长引发环境问题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经合组织非常注重帮助成员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其下设的环境司帮助成员国设计并有效实行环境政策,并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性管理;对环境与经济部门或社会关注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评审,鼓励可持续性消费及生产方式;与其他司局合作研究重要问题,如贸易与投资、农业、交通、气候变化、环境税收等。这些都有助于我国的近距离学习和融入。

    除了体制保障,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可以发挥其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开展对话的制度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学习发达成员在节约能源和能效提高方面的先进经验。此外,我国可通过《经合组织与中国合作中期愿景及2015年至2016年工作计划》的合作框架开展具体的项目和活动。而且,合作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服务政府决策的智库合作和企业参与。这些安排都会为开展经济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便利。

    其次,有利于发展环境对外援助,在全球治理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我国对外援助政策不断发展。我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在援助领域分布中,我国重点关注受援国的民生和经济发展,努力使援助更多地惠及当地贫困群体。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我国进一步拓展了在清洁能源、气候变化领域的援助范围,努力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国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将更有助于加强同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中亚和东南亚广大国家政府和机构的伙伴关系,从而推动我国在环境领域对外援助的发展。

    一是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这也是经合组织的三大目标领域之一,其经验值得借鉴,有助于优化我国的环境外援。经合组织下属的3个部门参与支持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对外援助事务。对外援助委员会在发展合作司(DCD)协调经合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资助,致力于研究国际合作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参与全球经济和克服贫困的能力,每年出版《援助回顾》和《发展合作报告》,使用对比的技术方法检查成员国援助项目的有效性。发展中心开展的相关数据调查和分析,也能够为对外援助的展开提供有力支持。上述机构在对外援助方面积累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二是我国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有助于促进我国从双边援助向多边援助转型。目前,我国的对外援助以提供双边援助为主,同时支持和参与联合国等多边机构的发展援助工作。2005年以来,我国与多个国际多边组织和国家在发展援助领域开展交流。例如,2012年我国宣布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信托基金捐款600万美元,安排两亿元人民币发展援助,帮助小岛屿、最不发达国家等应对气候变化。经合组织发展中心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多边对外援助的平台,有助于促进我国与有关方在环境领域开展优势互补、富有成效的多边对外援助,共同推动全球治理进程。

    第三,有助于我国深化环境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生态环境战略的实施。

    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在“一带一路”实施的关键时期,我国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为促进与沿线国家不断深化交往,推动环境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经合组织发展中心的49个成员国中,包括印度、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环境对话与合作开辟了新路径。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与这些国家联合开展环境政策对话及环境问题研究,探讨可能的合作方式与内容,共同携手改变“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带一路”规划合作重点中提出的生态环保合作内容,如气候变化、环境与贸易、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能源等,与经合组织长期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为我国获取并利用其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提供了更多便利。无论是环境问题专题研究还是国别研究报告、环境展望等成果,均可以为我国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提供有力的环境基础信息支持。

    “一带一路”是我国新提出的外交政策倡议,如何推动“一带一路”下的生态环保合作还缺乏系统而详细的步骤设计,而经合组织发展中心拥有在全球、国家和区域各层面的环境专家团队,可以协助我国在“一带一路”实施中制定更好的环境决策。此外,“一带一路”中的环保合作,如环境与贸易、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等内容,与经贸合作密切相关,而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可以更好地约束我国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中的环境行为,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

    第四,有助于推进我国与经合组织成员国合作,实现后2015可持续发展目标。

    千年发展目标即将于2015年到期,2015年后发展议程已设计出包括17个领域100多项的具体指标,坚持包容性增长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我国加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将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及时表达我国关切,并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加入发展中心成为其成员,可以对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进行密切和及时的跟踪评价,通过智库间交流和沟通,及时反映我国的关切和利益,表达发展中国家诉求,了解和听取其他国家意见,有效消除在制定目标时可预见的分歧,加速谈判进程。

    二是有利于改进我国环境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往往统计体系不完善,造成基础数据缺乏或质量不高,使得某些环保目标制定的依据不足,严重阻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发展中心开展的相关数据调查和分析,有利于加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并评估实施效果,找出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增强各层次上的科学决策。

如何利用这一平台推动我国环境发展进程?

    为了充分利用经合组织发展中心这一交流平台,推动我国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进程,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和深化环境合作。

    第一,加强我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

    建议围绕《经合组织与中国合作中期愿景及2015年至2016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在加强我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方面与经合组织开展合作,培养专家和团队。一是能力建设机制化。双方建立正式的智库研究人员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双向交流,邀请经合组织发展中心相关专家来华交流。同时,派遣中方环境相关领域人员赴经合组织发展中心总部学习,促进相互了解和沟通,并加强交流频次。二是形式多样化。可以开展组织培训、交流研讨、实地考察、构建网络交流平台等多种方式。三是主体多元化。开展交流人员既包括官员决策者,也包括智库研究人员。四是内容广泛化。既包括环境政策制定,也包括环境与经济、环境数据统计和分析、环境与贸易投资等。

    第二,加强我国与经合组织及其成员国的高级别环境政策对话。

    充分利用经合组织环境政策能力和优势,开展高级别环境政策对话,学习经合组织成员的先进经验,同时,在经合组织平台宣传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利用已有的经合组织环境政策委员会部长级会议、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等机制,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回顾合作进展,就广泛关心的问题开展坦诚的交流和对话,包括后2015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对外援助、绿色投资等。对我国与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有双边合作机制而未建立环境政策对话的,开展高级别环境政策对话,创造交流对话机会,实现高频次、高效率的环境政策对话,可就双方关心的某一主题开展交流,如环境税、环境基金等经济政策。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召开专门的“一带一路”环保产业发展与绿色经济增长高级别政策论坛,形成特色和品牌。

    第三,加强环境智库间对话与联合研究。

    我国环保部门应积极参与《经合组织与中国合作中期愿景及2015年至2016年工作计划》,借助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平台,通过相互合作提高环境政策制定水平。形成环境智库合作的固定机制,加大对环境智库合作的扶持力度,组织研究讨论发展中心成员共同关切的环境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围绕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如环境与贸易、投资,环保产业政策,就业与环保等问题开展联合研究。鼓励和支持我国相关专家参与经合组织发展中心有关环境问题、全球问题的研究队伍。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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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经合组织发展中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是为协调二战后重建欧洲的马歇尔计划而成立的,于1948年4月16日由西欧十多个国家组成。1960年,加拿大、美国及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等共20个国家签署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决定成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作为北约组织的经济对应体。在公约获得规定数目的成员国议会的批准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于1961年9月在巴黎生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巴黎。经合组织的目标并不是仅仅关注成员国的经济利益,也为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提供其分析专长和积累的经验。

    经合组织发展中心(OECD Development Centre)是经合组织框架内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独立研究机构。我国加入之前,中心由48个经合组织成员与非成员组成,巴西、印度、印尼和南非等均已加入此中心。发展中心致力于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理解,并与这些国家分享经合组织成员国在发展进程中得到的知识、信息和经验,在经合组织国家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和发展中国家间起着桥梁作用。多年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就包容性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减贫、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二十国集团、全球价值链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开展了重要的研究与对话,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

    随着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加强,我国日益受到经合组织的关注。1995年10月,经合组织启动了与我国的对话和合作项目,逐步扩展到众多政策领域。之后,我国先后作为观察员参与经合组织的科技政策委员会和财政事务委员会,并寻求参与更多的经合组织委员会。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与经合组织的合作领域拓展到宏观经济观测、贸易和投资、竞争政策、科学技术、农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财政、教育、社会政策等。2015年7月1日,我国与经合组织签署《经合组织与中国合作中期愿景及2015年至2016年工作计划》,并成为经合组织发展中心一员,这一举措为我国与经合组织的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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