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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时间:2015-09-18 09:52来源: 未知作者:贾博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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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政府的职能体系结构中,监管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进一步改进政府监管工作,提高政府监管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一方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是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和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市场监管。既要发挥市场在创造财富和提高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以有效的监管克服无序和失范行为,维护有序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我省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分化转化期,面临着稳增长保态势的工作任务,更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抓好三个重点。

    明确监管目的。明确监管目的是做好政府监管工作的前提和思想基础。近两年,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政府管理方式。然而,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了事前审批,对事中和事后监管认识不够、能力不足;有些政府部门以“放权”、“取消审批”为借口,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弱化了本应加强的监管职责。这些错误认识和做法的根源在于没有明确认识监管的真正目的。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为管而管,更不是把市场管死,而是要创设科学的标准和公平的规则,激发市场更持久的活力,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放权是改革,监管更是改革。越是改革进入攻坚期,越要强调权力下放,越要加强监管,越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在当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的新形势下,更加需要政府履职尽责,加强监管职能,集中精力管好该管的事情,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的发展态势。同时,在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公共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少数私人风险还有可能演化为公共风险,这就需要政府承担责任、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

    完善监管规则。监管规则具有双重作用,既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的主要依据,也是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的重要准则。完善监管规则能够为加强监管职能、优化监管行为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目前政府的监管规则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监管规则滞后,与当前的改革需要、人民期盼和社会现实脱节;有的政府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明显带有部门利益烙印,偏离公共利益;有的全国性改革举措出台后,地方性法规修订没有及时跟进,使政府部门的监管无所适从;有的法规和规章出自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细则上有交叉和不一致现象,给监管造成了障碍。因此,应当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法律法规,改进相关政策规定,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特定监管对象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监管效力等重要问题。

    优化监管行为。优化监管行为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重中之重。再好的监管制度和规则,一旦施以失范的监管行为,也会造成政府监管职能的错位和越位。首先,要坚持依法监管。有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范围和程序存在随意性强、变动性大等问题,造成处罚不当、监管对象颇有微词;有的监管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的不利影响,对于“有利可图”的监管职能,多个部门争先恐后,对于“无利可获”的监管职能,多个部门推来推去,给监管对象逃避监管创设了空间和可能性;有的政府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已有的制度规则被棚架,政府监管行为流于形式。因此,必须将政府监管行为纳入标准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能,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果。其次,要改进监管方式。目前的政府监管方式存在着“重风暴式监管、轻常态化监管”的突出问题,忽视平时的监管,出了问题才进行大规模的突击监管。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常态化的监管,公开监管规则和监管流程,避免因监管方式不当导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履行好政府的监管职能。

    (作者系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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