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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网格化监管军令状”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时间:2014-09-25 14:39来源: 中华环境网作者:huangning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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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名县人民政府与北峰乡人民政府、大街乡人民政府、公安局、工商局关于“大名县网格化监管责任状”签订生效,这是大名县加快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大名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大名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以乡(镇)政府、京府工业城管委会、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县20个乡(镇)、一区两园(京府工业城、城西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651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该县政府与全县25个县直有关部门及20个乡镇签订了“网格化监管责任状”。 要求25个县直相关部门及20个乡(镇)一是成立本部门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二是落实适应网格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划定本级网格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人员,制定监管职责,量化监管任务,完善奖惩制度,并在责任区域设置监督牌,对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监察,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巡查台账。四是建立乡(镇)、村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环境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调调查和处理。五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lingu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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