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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10 11:00来源: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作者:点击: 次
到2016年底,河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接近或力争达到50%。
河北省根据太阳能资源分布、工作基础等相关因素,确定邯郸(太阳能资源带三类区)和张家口(太阳能资源带二类区)两市,为河北省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凡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全部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与此同时,河北省将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产品备案推广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安装使用的太阳能建筑应用产品,应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纳入节能专项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责令限期整改。
按照要求,6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可选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公共建筑和7~12层的居住建筑,可设置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当屋面能够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大于或等于按照太阳能保证率为50%计算的集热器总面积时,可设置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当小于50%时,可采取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太阳能集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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