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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环保局“四提升”改善辖区生态环境

时间:2014-09-25 14:13来源: 中华环境网作者:huangning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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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泊头市环保局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责任意识得到提升。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创新监管思维、监管机制、监管模式,做到科学监管,文明监管。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严把污染控制关,同时,实现末端执法向服务前置转变,热心为企业治污、控污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污染的问题,引导企业走环境友好、科学发展之路,做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二是执法水平得到提升。全面推行环保政务公开,规范运作程序,把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尽职尽责。
     三是为民理念得到提升。坚持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而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同时,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严厉打击污染者违法排污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四是监测能力得到提升。采取培训、学习、参加监测技术大比武等形式不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掌握先进的监测方法,加大监测装备的必要投入,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为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lingu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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