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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沿线村庄环境整治

时间:2015-08-10 22:17来源: 燕赵都市报作者: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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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岚)近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2015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全省将优先开展南水北调集雨区范围内重点村庄环境整治,集中解决重点区域村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环境安全。
优先整治集雨区范围内村庄
《方案》要求,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沿线所涉58个县(市、区)重点区域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015年,重点支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明渠段)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的环境整治,以及南水北调其他区域条件成熟、保障有力的全县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试点。其中,优先考虑以上区域集雨区(集雨区,又称汇水区,指雨水可自然流入到水源保护地的汇流区域)范围内的村庄整治,并对革命老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适当倾斜。
     2015年计划治理村庄需达县域全部行政村庄数量的40%以上,且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计划任务(剩余村庄的环境治理,可在2016--2017年完成)。地方配套资金保障率不低于中央支持资金的50%。
重点解决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
     对上述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将以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具体项目实施内容和污染治理方式,由县政府根据本地情况,研究、确定。其中,位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须全部纳入2015年治理计划。
     对于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源头削减、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基础上,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和管理方式,对村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通过上述措施,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且收集后的垃圾存放、处置地点,不得对南水北调水源产生污染隐患。
     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上,根据村庄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和组织,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适宜方式,做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规定要求,且处理后的出水排向,不得对南水北调水源产生污染威胁。
     根据方案规定的项目时限要求,2015年度的项目实施计划,需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计划任务,中央补助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
未达任务追缴中央支持资金
     南水北调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为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和国家资金安全使用,所有项目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资料、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项目实施程序、招投标信息、施工单位、项目进度,支持资金额度、资金支付情况等,实行省、市、县三级公开,2015年支持范围内的村庄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村内公开。
     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等情况加强指导、督导,省环保厅、财政厅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年终工作验收、考核,对完成治理任务好的市、县,优先安排下年度的奖补资金。对未按承诺和计划完成任务的市、县,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缴中央支持资金。
(责任编辑:lingu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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