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部新法律法规将实施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罚款无上限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董立龙
“深改元年”2014年即将作别,2015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新的一年是“深改关键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年、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第一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
新修订的《预算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开始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始落地,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也会进一步健全。
通过这些法规,展望2015年的中国,我们会发现法治化进程的轨迹和力度。
新《预算法》施行,开启财税改革
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因为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实施情况备受关注。
新预算法对政府预算草案编制的要求更加严格,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同时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
新预算法的施行,意味着财税改革开始启动。今年6月,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要求在2016年基本完成三项重点工作和任务。
这三项任务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和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能否如期完成三项任务,2015年是关键之年。
在新预算法开始施行的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也将为小微企业、进出口贸易和外资银行带来好消息。
其中,小微企业将获得为期三年的税收免征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举措,显示出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将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进一步降低税率,涉及的商品包括:降脂原料药、相机镜头等药品和日用消费品;先进制造业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利于节能减排的环保设备;国内生产所需的能源资源性产品。而制冷压缩机、汽车收音机、喷墨印刷机等商品则退出了名单。
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也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业界预判,外资银行业务布点将掀热潮。届时,居民储蓄理财将会有更多选择。
有关分析则指出,外资银行管理规范、风险管控能力高,经营稳健,其获得“国民待遇”后将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促进中资银行的发展。
《行政诉讼法》引领,依法治国在关键领域落地
2015年5月1日起,“民告官”的途径应该会更加顺畅,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届时将开始施行。
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
这部法律的亮点很多:可口头起诉,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复议机关可作为共同被告等,都属重大突破;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有助于法院摆脱地方干预;“告官不见官”将成历史,不执行判决 可拘直接责任人;立案门槛降低,当事人遭遇“立而不裁”有了救济途径;涉赔偿、补偿、自由裁量的案件可调解,利于案结事了。
长期以来,“民告官”存在三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2.0版”的《行政诉讼法》致力于破解难题——能否让“民告官”的途径更为顺畅,这是《行政诉讼法》24年来首次修订中最让人关注的焦点。专家认为,从法条内容看,目标基本达到。但实际效果如何,仍要在今后实施中加以观察。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为规范司法行为,最高检日前做出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这一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其中,“限制律师权利”的问题,被列为重点之一,并引发社会关注。那些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的现象,将受到查处。
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做出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这一“松绑”举措,被认为可以使各级法院更专注于法律而不是政绩。
最高法还决定,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环境保护法》等施行,专业领域法治化加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环保专家认为,修订后的环保法不仅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还有可能成为现行法律里面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并首次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还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更加为社会关注的内容还包括: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其次,加大排污惩治力度。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这意味着罚款将上不封顶,惩罚力度空前。
新环保法确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环境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出力。工信部即发布公告称,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在专业领域加快法治化进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该条例规定,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此前各界普遍将“以人查房”作为制定该条例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从颁行的条例来看,“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不过,该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者应当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所获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资料。登记机构和信息共享机构应当对登记信息保密。
不动产登记曾被寄望能够助力官员公布财产以及反腐,虽然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关规定还是为上述事项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另有舆论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为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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