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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17 14:58来源: 河北新闻网作者:点击: 次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记者3月12日获悉,为严厉打击肆意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唐山市公安局特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于经查实符合公安机关管辖立案条件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去年3月18日,丰润某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河段被污染。经过警方一天一夜的艰苦努力,成功侦破此案。经调查,去年3月15日,唐山市丰润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明,在明知朱某存没有处理废酸液资质的情况下,将该厂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交给朱某存处理。当日夜,朱某存将废酸液倾倒在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某河道中,致使该水域重金属锌、铁、氯化物环境指标超标,造成污染。案发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对污染河段进行处理,及时消除了污染隐患。最终,朱某明、朱某存两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一年,并被处罚金50000元。
据悉,去年以来,唐山市公安局环安部门相继开展了“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向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凌厉攻势。为打击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专门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0315-2530227)、电子邮箱(hazd0001@126.com)和“唐山公安”微信平台接受市民举报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对于经查实符合公安机关管辖立案条件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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