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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25 15:23来源: 河北新闻网作者:点击: 次
河北新闻网3月24日讯(记者常方圆)3月24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石家庄举行。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强化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此外,二次审议稿提出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参照环境保护法,新的条例(草案)引入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高了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并增加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处2万至5万元罚款,个人处100至200元罚款;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装置设施、场所的单位,处5万至10万元罚款;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2万至5万元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或生活垃圾的,单位处2万至5万元罚款,个人处100至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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