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有关规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的设置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位置。县级监测站的点位设置、变更,须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省环保厅批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根据有关规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的设置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位置。
据介绍,全省国控站的点位设置、变更,须经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审核后报环保部批准。省质控站的点位设置、变更,由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批准。定州市、辛集市监测站的点位设置、变更,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批准。县级监测站的点位设置、变更,须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省环保厅批准。
(责任编辑:linguobin)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