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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出台鼓励荒山绿化实施办法

时间:2015-04-08 14:39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作者: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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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左文婷)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申办冬奥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荒山绿化速度, 张家口市近日出台了《鼓励荒山绿化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制定鼓励宜林 荒山绿化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到荒山 绿化中,为全市近800万亩宜林荒山披绿装。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以每年100万亩左右的速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到目前,全市森林面积已达19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6%。但由于造林 绿化投资渠道单一,以及常年干旱少雨、立地条件差等原因,我市仍有近800万亩宜林荒山。在对省内外先进造林机制学习研究基础上,我市逐步完善 荒山绿化程序和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出台了我市《鼓励荒山 绿化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荒山绿化者可优先享受六项生态建设政策: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并可依法继承、抵押、流转;优先纳入造林规划,享受国家、省、市工程造林补助;符合有关条件并纳入公益林的,可享受公益林补助;发展林下经济,达到规模要求的,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林果企业贷款,经企业申请可享受林业贴息政策;可优先享受林业主管部门在技术咨询、指导等方面提供的服务。同时还规定,享受生态建设优惠政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合法有效的 荒山流转合同;经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核,县(区)政府批准的荒山绿化综合开发规划; 荒山绿化投资决算审计报告;荒山绿化年度设计在当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造林亩投资不低于3000元,保存率不低于80%。

    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荒山绿化,并享受两项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各类社会建设主体完成预定 绿化目标后,5%的土地面积可用于林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5%的土地面积可用于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经营性开发建设。

(责任编辑:lingu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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