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切实做好峰峰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峰峰矿区环保局采取“五项举措”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大锅炉改造监督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求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按照废气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二、严控农民焚烧秸秆污染。重点加强乡镇村屯及公路沿线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组进行巡查,发现焚烧现场及时制止,严格执行“禁烧令”。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把外地车辆转入关、尾气监测关、标志核发关、查处力度关、老旧车辆淘汰关。
四、加大空气质量监测力度。 加大对监测站的资金投入,通过省环境监测总站的上岗证持证考核和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考核。
五、加大工业企业查处力度。对全区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的企业,责令停产并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lingu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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