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自2014年3月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执法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相关犯罪案件。据介绍,近年来,少数执法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放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发生。
在活动中,雄县、沧县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雄县检察院监督移送王某污染环境案。2013年,王某在雄县一院落内,将电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渗坑中,造成严重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雄县检察院经查,发现县环保局只对王某作罚款处理,便建议该局移送此案。很快,该局将此案移送雄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王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沧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苗某销售假药案。苗某自2008年起购进假哮喘药20余千克,并进行销售。2012年10月,沧县食药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当场查扣苗某尚未销售的假药0.8千克。该局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后,县公安局未立案侦查。沧县检察院发现这一问题后,于2014年8月向县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随后,沧县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目前,此案仍在侦查中。
(责任编辑:lingu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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