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要无尘化施工。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建设局获悉,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市制定了《石市建设工程全程无尘化施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施工现场做好无尘化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施工全过程无尘化施工。
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和大门,保证围档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严禁围档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施工大门及现场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监控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他未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道路、场地硬化鼓励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技术。
施工现场沿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设施,定时对工地道路进行喷洒降尘。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清扫,清扫时洒水降尘,保证路面无浮土,清扫时不起尘。
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无尘化措施
严格按基坑开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要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遗撒等措施。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遇 4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施工作业。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工程主体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要每月清理维护,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底部要设置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等。
装饰施工期间应在现场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并分类堆放。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应佩带防尘口罩等,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建筑拆除作业须做好围挡
室外工程施工阶段无尘化措施管道沟必须分段开挖,安装完毕后立即回填,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暴露时间。如开挖堆积时间过长,必须及时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须拆除的必须按市政施工标准设置临时围档等。
砂石设置专用料场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集中码放,以减少污染等。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必须进行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监控装置,并与市、区主管部门联网,严禁偷倒、乱倒等。
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必须严格做好封闭围挡,配备专用喷淋、喷雾设备,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
造成扬尘污染者依法顶格处罚
市主管部门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全过程无尘化施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结果在媒体公开通报,并实施奖惩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落实有关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主管部门依法顶格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计入诚信档案,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施工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拒不整改的,属本地企业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属外地企业的清出石家庄建筑市场。
主管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无尘化的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或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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