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环境教育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环境教育 > 普法宣传 >

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六五”普法中期双先

时间:2014-07-11 14:14来源: 中国普法网作者:朱磊点击: 次

字号:TT

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在中期督查基础上,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对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全国普法办在通知中指出,“六五”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六五”普法全面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对“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普法办、先进个人及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扬。

通知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更好成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不断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标签: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

环境宣教要善用互联网

环境宣教要善用互联网

当前,互联网飞速发展给环境宣教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为打造环境宣教工作升级版提供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