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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说行它就行? 首个日常防护型口罩国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防护重点是细颗粒物

时间:2015-06-30 11:27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李军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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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第一个针对普通消费者的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日前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像防雾霾口罩等老百姓使用的日常防护型口罩将按照防护性能分级,未来消费者可依据空气质量等级和PM2.5污染程度选择佩戴相应级别的口罩。另外,标准中还设置了呼吸阻力、防护效果等10个主要指标,确保日常防护型口罩质量。

    拟按防护性能分为4级,适用于不同大气污染程度,佩戴后吸入PM2.5浓度应能降至良好及以上水平

    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副主任王莉介绍,标准制定的初衷是在日常空气污染环境中,满足人们对防护型口罩的需要,规范口罩行业的有序竞争,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其中最明显的要求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口罩要在非作业环境下具有防止细小颗粒物被吸入的功能。

    也就是说,本标准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为主动防御空气污染的不良影响而佩戴的口罩,特别是为了滤除颗粒物而佩戴的防护型口罩。

    标准起草前,起草小组对2014年北京、上海、石家庄3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了跟踪,并对空气质量预报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分析。结果表明,3个城市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PM2.5),这也是技术规范防护的重点。

    据介绍,日常的规范除了有效防护细颗粒物(PM2.5),也可用于对普通细菌、飞沫、花粉的防护,更可以防护大粒径颗粒物。

    征求意见稿显示,为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口罩的防护等级由高到低分为4级,即A级、B级、C级、D级,各防护级别适用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分别为:严重污染、严重及以下污染、重度及以下污染、中度及以下污染。如为满足在空气严重污染情况下仍需外出人群的防护需求,标准设置了A级防护级别,推荐在颗粒物浓度达500μg/m3~700μg/m3时使用。

    标准还要求,当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时,佩戴相应防护等级口罩,应能将吸入体内的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降低至环境空气质量良及以上水平,即PM2.5浓度值≤75μg/m3。

    另外,标准对口罩的使用材料、安全性和外观质量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材料安全性方面,鉴于口罩的特殊性,明确规定了不得使用再生材料,不应使用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的材料,其他限制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此外,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

    出于密闭性考虑,目前的口罩大部分使用了密封条,多数密封条使用金属或塑料材质,但如果带有尖角或锐利边缘的部件,则极易对佩戴者造成伤害。为鼓励技术创新和进步,标准没有对密封条作统一规定,但规定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尖角和锐利边缘,以免对佩戴者构成伤害。

    标准还要求,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应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标准甚至对外观质量中的主要疵点也作了规定,要求口罩表面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及其他明显的缺陷。

    “本标准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要求甲醛含量、pH值及微生物含量等都要达到相应要求。” 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长李陵申说。

    据介绍,标准对口罩的内在质量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设置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呼吸阻力、防护效果、环氧乙烷残留量等10项主要指标。比如口罩甲醛含量要小于20mg/kg,pH值要在4.0~8.5,口罩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致病性化脓菌等。

    首个针对普通消费者所用防护型口罩的国标将于年底前公布,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口罩种类繁多,品质良莠不齐,由于我国尚无针对民用日常防护口罩的相应标准,消费者很难区分口罩的防护功能,也给企业生产造成困惑。一些标称防PM2.5的口罩在实际使用中并不具备过滤作用,从而对消费者健康形成极大的损害。

    李陵申表示:“市场上销售的口罩品质良莠不齐,消费者只能通过企业的广告来了解产品,但真正能够达到防护标准和要求的并不多,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

    专家指出,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防护,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相对医用口罩、工业防护用口罩,民用日常防护口罩具有更广泛的市场需求。因而急需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行业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正因为如此,国家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要求加紧推进《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的立项审批工作。”王莉说。

    据了解,国外目前尚无针对空气污染环境下普通消费者佩戴防护口罩的相关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是我国首个针对民用防护型口罩的国家标准。此次征求意见截至7月24日,标准将于年底前正式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国关于口罩有3个主要标准,即《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和《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它们主要是医用或特殊行业使用的标准,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完全适用于民用防空气污染(PM2.5)口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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