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综合新闻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国内新闻 >

环保局长举报企业污染被指程序不合法

时间:2014-11-26 15:38来源: 法制日报作者:潘从武

字号:TT

    因不满环保局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某汽车修理厂将昌吉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从昌吉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作为新疆首起环保行政诉讼案,已经有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院驳回修理厂的诉讼请求,继续履行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处罚。

  今年5月16日,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徐斌途经昌吉市某汽车修理厂时,见厂内浓烟滚滚,仔细一看发现,这家修理厂在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燃烧汽车配件。徐斌随即用手机拍照留证并举报该修理厂的违法行为。随后,环保监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当时,修理厂发现有人拍照后立即处理了焚烧现场,但执法人员依据现场留下的焚烧痕迹进行了处理。

  8月18日,昌吉市环保局对该修理厂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厂焚烧废旧汽车配件,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

  虽然证据确凿,修理厂也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修理厂认为举报人徐斌为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在举报和拍照时未表明身份,属于程序不合法,为此修理厂提起行政诉讼。

  主审法官认为,徐斌是环保局局长的同时也是一位公民,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现场拍照是为了保留证据,行为未有不妥之处。法院最终认定程序合法,驳回了修理厂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ljz)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标签: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