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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08 10:19来源: 半月谈作者:张涛 刘宝森 马姝瑞
资料图
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是,半月谈记者近日调研发现,一些企业已从简单的污水偷排转为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通过采用软、硬件手段制造“李鬼数据”,使其永远达标。此行为不仅欺骗社会公众,更会误导政府的决策。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国字头”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期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的子公司均上榜。
半月谈记者在各地调研时了解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宁夏银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怪的情况出现了:当锅炉内的脱硫设备被停运1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53天中,烟尘超标38天,超标率为71.7%;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挥发酚浓度是国家标准的138倍,可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达标。
“执法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局长赵军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介绍,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是看不出任何问题的。虢鹏打开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记者看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为“合格”。“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们并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在造假。”虢鹏说。
近几年,企业废气、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屡屡出现造假现象。2013年至今,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22家,对其实施了通报、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并将其中5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山东省公安厅处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手段花样多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根据日常检查情况,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
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每立方米1000毫克,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每立方米100毫克;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真实样品。
山东省查处的22家企业中,17家采用软件手段造假,5家采用硬件手段造假,软件手段造假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主要途径。这是因为软件手段造假“技术含量”较高,恢复正常状态迅速,消除造假痕迹方便,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环保部门调查难度和压力也很大。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一些企业对排污数据的处理可谓“用心良苦”,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违规调试,让数据“永远达标”。比如,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这样无论怎么监测,都是达标的。
一些环保部门负责人说,目前重点企业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但毕竟设备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企业有违法企图,就会想方设法改变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的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了蒙混过关,通过在锅炉烟囱中部安装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保持“合格”。
环保组织自然大学成员、天津“绿领”发起人赵亮告诉记者,针对气体排放的监测是最难的,这也导致了企业在气体排放数据上造假更加容易。
执法手段亟待提高,“李鬼数据”影响恶劣
安徽省环保厅监察局负责人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基层执法人员一时无法适应。一是执法人员自动监控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二是自动监控设施产品和运行维护企业入行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责任感不强;三是自动监控工作范围广,涉及环保部门内多个机构,职能分散,不易形成高效运作机制。
准确有效的监控数据是环境管理和环保考核的基础和依据,排污企业在环保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不仅影响排污费征收,使企业不法排污行为逃脱处罚,还会给政府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带来误差,影响政府推动环境治理的力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每年大概为4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脱硫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这种行为非常恶劣。
环保专家、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兴峰说,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对监测数据动手脚,造成很多地方环保数据看上去很“靓丽”,环境恶化却是不争的事实,对此社会议论纷纷,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环保数据造假,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影响社会公平,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滋生;其次,从生态方面而言,企业利用环保数据造假可以规避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超标排污,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第三,影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算核查工作,不利于环保部门掌握污染物真实排放情况,对环保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应用,以及政府有关决策等均产生负面影响。(记者 张涛 刘宝森 马姝瑞 杨丁淼 赵倩)
斩断“假数据”背后的利益链
“假数据”背后暴露出当前我国在环保领域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其中已经形成的利益链条值得警惕,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堵住环保监测漏洞。
监测数据造假代价小,形成污染利益链
一位环保专家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小,根本达不到对违规企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而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污染企业将环保设施停运1天省下的钱大大超出1年罚款的费用。以水为例,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每吨一般都超过5元,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每吨几十元,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高达十几万元,企业进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更何况设备是人造的,自动化也是由人操控的,排污企业和环保设备运营商又是市场化合作关系,造假几乎不存在任何障碍。
虢鹏说,现行环保法没有具体针对在线监测的条款,执法部门一般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或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污企业进行罚款。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少环保部门负责人坦言,企业和地方环保执法人员“躲猫猫”现象严重,一些大的企业是地方利税大户,排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条连带企业、环保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的利益链,环保部门也往往拿企业没办法。
“事实上,我们也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问责。”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过去对一些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也无非就是责令其改正,罚的数额也不是太大。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不仅实施罚款,还要追究具体人的法律责任,有望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有力震慑。
企业和环保设备运营商同流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需先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
“企业和设备运营商的合作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对其运行维护进行监管。”虢鹏说,运营商为排污企业服务,后者又背负沉重的治污成本,这种利益牵连下的市场化运作难免会产生猫腻。“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合作的话,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其次,虚假数据可以凭空产生,而真实负责任的数据则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节约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样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当然也有造假动力了。
不过,法律对在线监测处罚的“模糊”,以及环保部门的“温柔”执法,是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本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道出了其中的“秘密”:“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脸面’,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公众的感受与环保数据总是相距甚远。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安全”起见,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污染企业,在购买监测设备时让技术人员“做手脚”。如此,数据造假已无需人工操作,而实现了“自动化生产”,即便被发现了,也可以推卸责任,归咎于设备。
一些地方的“无底线”招商,也助长了企业的排污行为。记者在宁夏采访时了解到,有些市县政府除了给进驻企业开出土地、税收等优惠条件外,甚至连企业环评都免除,直接替企业承担治污费。
“打假”须下猛药,让污染“晒”在阳光下
受访专家认为,让企业“晒”出污染真相,首先还要从立法上加大对涉事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降低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
当前,亟须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汪家权认为,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其中按日计罚将是一个强有力的措施,会对违规污染企业形成更有力的威慑。但关键还要看这些法律能否落到实处,比如天数的计算、单日处罚金额的确定等,都要有严格的执法依据和标准,确保新法不会导致新的“寻租”空间产生。
推动污染数据实时公开,让被视为“商业机密”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化。虢鹏认为,了解执法部门是否落实法律规定,要靠数据的实时公开。信息公开既方便公众查询,又将企业排污情况包括数据质量情况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便于发动社会公众监督企业治污减排。当前,应尽快督促尚未进行实时公开监测信息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完善公开内容,结合各种社会组织的监测数据,让公众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
采用科技手段打假。针对企业造假行为越来越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等情况,各地环保部门应该组织研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建立一套防治作弊、很难造假的监管系统。
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特别是第三方监测行业的“准入制”、“黑名单制”,提高违法成本。专家表示,堵住环保数据造假的漏洞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多方配合。当前,可以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对出现造假行为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都计入其“诚信档案”。
同时,对环保监测数据的造假,不能停留在只处罚污染企业的层面,协助造假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次造假,立即清出行业,巨大的造假风险将迫使任何一方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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