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8-14 16:57来源: 中国青年报作者:杨杰 王亦君
民政部公布嫣然基金审计结果
“没有发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嫣然基金”)存在7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涉嫌巨额利益输送的问题”,时隔7个多月,8月12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基会”)嫣然天使专项基金的核查结果。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2014年1月6日,周筱向民政部实名举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专项基金“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涉嫌巨额利益输送”的问题,此前,周筱向民政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包含李亚鹏嫣然天使基金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06年到201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对于周筱的这一申请,2014年1月21日,民政部已经向他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针对周筱的实名举报,民政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红基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红总会”)就举报事宜进行核查,2014年3月,红总会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独立专项审计,2014年6月根据审计结果向民政部出具了核查结论。
为何由红总会对嫣然基金进行核查?这位负责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合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基金会相关问题的调查、查处是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红基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红总会,嫣然基金是红基会下设的专项基金。
“红基会每年都会邀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此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对嫣然基金2006年至201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全面审计。”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周筱在举报信中提出的“嫣然基金2006年至2012年共支出1.1亿元善款,人均唇腭裂手术成本高达9.9万元,远远高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同类手术5000元报价,7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的问题,民政部对红总会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研究。
经过调查,嫣然基金2006年至2013年总捐赠收入约为1.421亿元,其中包括为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定向筹款约5351万元,总支出约1.304亿元,结余约1171万元。总支出包括:定向用于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资金约5322万元,另有29万元待拨,患儿手术费用约4002万元,用于救助患儿9616例;还有汶川地震救灾专项支出、天使之旅巡回手术、学术交流、宣传推广等费用约3112万元;以及项目管理成本约603万元。截至2013年年底,用于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建设资金全部为定向筹款,定向使用,没有发现举报人举报的问题。
“7月30日,我们已经把这些情况通过电话口头告知了举报人周筱,他在电话中提出,希望得到书面答复,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答复举报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我们选择了电话答复。”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基金会有义务公布本基金会的有关信息,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在内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还应当置备于本基金会,接受捐赠人的查询。
“周筱申请公开的包含李亚鹏嫣然基金的红基会2006年至2012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可以向红基会查询,民政部获取的红基会这些年的工作报告全文已经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网站的基金会子站的年度工作报告一栏中公布,公众可以查询,这些情况已经通过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了周筱。”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履行宗旨使命,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扩大公开透明程度,回应社会关注呼声。但是,由于自身发展历史短、基础薄,与社会公众的严格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民政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对包括红基会在内的各个基金会加强监管,增强自律意识,引导其规范运作。
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边界在哪里
周筱几次质疑最核心的观点是,嫣然天使基金(以下简称“嫣然基金”)、基金管理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基会”)、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嫣然医院”)在善款来源、使用等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公众无法监督。
红基会和李亚鹏在周筱首次质疑后做出回应,按照现有规定,嫣然基金和嫣然医院的信息公开“符合相关要求”。
周筱对红基会和李亚鹏的回应并不认同,向民政部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实名举报。
尽管作为红基会登记主管机关的民政部通过核查红基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独立专项审计,最终还了嫣然基金的清白,然而,围绕着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问题的争议远远没有结束。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一些全国性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遭遇的信任危机几乎都与公众质疑财务不透明有关。一些人认为,从事公益慈善行为的社会组织应该最大限度地公布信息,让公众知道每一分善款用在哪里。而一些公益慈善组织则认为,按照现有制度规定,已经尽到了信息公开义务,要把善款每一分钱的去向说清楚,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公益慈善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公益慈善组织遭遇的信任危机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在我国公益慈善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制度背景下,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有很多难题待解。
公益慈善组织应该公布哪些信息?向谁公布?公布的范围有多大?通过何种途径公布?
谁来决定公开哪些信息
嫣然基金、红基会、嫣然医院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形态,嫣然基金属于红基会下属的专项基金,红基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嫣然医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现有规定,对于它们的信息公开要求不同。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介绍,目前我国对于不同形态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公募基金会的要求最高、社会团体次之,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要求最弱”。
“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于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民政部的部门规章《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布的义务主体是谁、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公开的责任等,但没有要求对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公开信息,对于另外两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
红基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从2009年开始,红基会就对嫣然天使基金进行财务审计,并且将财务审计的报告挂在官方网站的二级页面上。“但是民政部对公募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审计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要求专项基金的审计要做到什么程度,在没有法规约束的前提下,我们主动、提前做到了这一点”。
周筱提出,虽然嫣然基金每年均有审计报告公布,但只有年度收支表,不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信息,而通过财务报表附注,可以了解关联交易信息。
刘选国表示,2011年、2012年的红基会年检报告中,也对嫣然天使医院建设资金的两次拨付进行了公示。“但由于嫣然基金不是独立法人,所以没有资产负债表等内容,从审计的情况看,没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
据了解,李亚鹏以嫣然基金为筹款平台,在2009年和2012年召开两次定向筹款晚宴,筹集5322万元,专项用于嫣然医院建设,这5000多万元善款怎样用于嫣然医院的建设,成了周筱追问的核心问题。
刘选国表示,对嫣然医院接受的5322万元善款,红基会按照医院建设预算分批拨付,对这些拨款,此前红基会曾作过两次阶段性审计,结论是“无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按照计划,在2013年最后一笔善款拨付完成后,红基会将安排进行完整的专项审计。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基金会要承担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义务。
基金会应当将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以及各项业务活动纳入统一管理。管理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专项基金的活动由基金会承担主体责任;二是专项基金的活动必须接受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督,不能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三是基金会应当对公益捐赠,包括以专项基金名义接受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受赠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
“李亚鹏和周筱之争,在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层面上来讲,几条规定之间是有一定冲突的,这是制度本身导致的。”金锦萍说。
金锦萍建议,今后的制度建设中,应该放开公募资格,事实上,近年来,很多区域性非公募基金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小额捐款活动,已经打破了公募与非公募的界限,“现有法规对于公募和非公募的区分已经远远落后现实,打破两者界限,很多挂靠公募基金会的专项基金公益就可以成立基金会,有更完善的管理制度,出了问题自己负责”。
是否应该对所有人公开所有信息
近年来,在几次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中,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共识:公开透明是公益组织的生命线,是赢得公众、捐赠人信任的基础。公益慈善组织可以接受社会捐赠或向社会募集资金,享受减免税待遇等,因此有必要详细公开相关信息。
贾西津认为,慈善公益组织公开信息的对象包括内部向理事会公开,外部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注册机关、捐赠人和公众等不同对象进行公开。
对于不同对象,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边界是不一样的。对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应该是最全面、最深入的;对政府的公开,一般是根据政府要求,递交年检报告,基金会还要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站披露相关信息;对捐赠人的信息公开,主要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公开捐赠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比较而言,公益组织对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相对更窄一些,例如,公益组织需要尊重捐赠人意愿,如果捐赠人不同意,公益组织不得向公众公开捐赠人的信息,但这些信息需要对理事会公开。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说,对于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民间组织管理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提供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范本,“主要由30页左右的表格组成,每年红基会提供给我们年检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都在50至60页左右,因为红基会开展的公益项目比较多。年度工作报告本身也包含了基金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
周筱曾经向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和卫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获取嫣然医院的验资报告和实际出资来源,均遭拒绝,理由为“权利人不同意公开”,这里的权利人指的就是嫣然医院。
一些公益慈善学界人士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确有自己的商业秘密,比如一些独特的经营方法,或者捐赠人不愿意公开等。就此而言,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和卫生局的不公开决定确有依据。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人亦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公益慈善组织公开的信息中,数据解读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性。
慈善“风暴眼”中的李亚鹏
成立于2006年的嫣然天使基金(以下简称“嫣然”),由李亚鹏、王菲倡导发起,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基会”)支持和管理下的专项公益基金,旨在救助家庭贫困的唇腭裂儿童。但自去年年底开始,嫣然天使基金受到爆料人周筱的质疑。
近年来,不少公益慈善组织都遭遇了信任危机。此前,中国青年报记者曾采访李亚鹏,探讨如何重拾公众信任。
面对舆论的质疑,你做了什么
问:民政部门的审计过程是什么样的?
答:我不参与这个事情,要避嫌。我们医院的同事真的是太辛苦了。第一,我们自己就要找审计公司审计;第二,民政局和卫生局也要委托审计机构对我们进行审计;民政部又来审计,你说工作人员还干不干其他事情了?3个月做了3次审计,关键是同一个工作做3遍,大家都明知道这个没什么问题但是还是要做。
问:你在受到这些质疑之后做了哪些工作?
答:对外“嫣然”采取了低调策略,该回复回复,没有接受更多采访。但是内部的工作量是巨大的,比如合作关系的维护、活动和捐赠的取消。另外,爆料人给我们所有的主管单位:朝阳区民政局、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中国红十字会、民政部,全部发了信息公开要求。其实政府部门是很尽职的,尤其是像“嫣然”这样着名的公益组织。所有这些机构都要来“嫣然”调查。中国政府对公益机构的管理是全世界管得最多的。没有一个政府对公益领域像中国政府一样用那么多法律法规管着你。我要把我们的举办人全部召集在一起,大家又都那么忙,但还是要一次次召集起来履行行政手续,然后还要跟捐赠人沟通。我们也在严格自查,看看我们是不是有什么纰漏。造成我们年会拖到了春节后,今年的工作全部滞后。“嫣然”受伤害是一方面,这个社会也在受伤害。有好多孩子排队等着做手术。工作人员都在忙这个事,都有情绪,那谁来管这些孩子?
问:从客观上来讲,不断有质疑会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进步。
答:我跟我们团队说,你们真的不要悲观。第一,嫣然7年以来都在阳光下,这只是一次偶尔的雾霾。而且尽管在雾霾当中有一些工作延误了或者取消了,但你们没看到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人给我们捐钱吗?这也应该是令我们对这个社会充满希望的一个理由。还有人在微博上秀捐钱。他说“我从来没有给机构捐过钱,这是我人生当中第一次捐,我就捐给‘嫣然’了,我跟你们赌一把!”
问:周筱对嫣然天使基金的质疑给你带来一些困扰,家人有没有受到影响?
答:可以举两个例子。有一天早上,我接到一条信息,是我妈发给我的。大致的内容是说:亚鹏,无意在你书桌上发现了几张纸(媒体采访提纲),看完之后我很震惊,仿佛又回到了我们那个年代。看到纸上的内容,我知道你目前正承受巨大的压力和心痛,我觉得没有必要回答外界的提问,那些是从头至尾、从内到外地在剖解一个人,你没有义务去被他们剖解。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做自己想做的,妈相信你、支持你。
有一天在车上,广播里在播“嫣然黑幕”,当时我女儿也在车上,那是一个周六我们带她去美术班画画。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就希望她没听见。但小家伙耳朵很尖,她说“爸比(现在在看‘爸爸去哪儿’,都叫爸比),‘嫣然’怎么了?你犯什么罪了?”我不知道从何说起。
我是一个很会表达的人,但当女儿问我这个问题时,一瞬间我不知该如何回答。我跟她说,现在“嫣然”正面临一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带给“嫣然”的磨练,会让我们“嫣然”更茁壮地成长。回去能够帮助到更多的小朋友。我说你相信爸比。嫣儿(李亚鹏女儿)当时伸出一只手,说:“耶,我将来也要勇敢面对困难。”
除了家人,还有捐赠人的支持。我们曾经给捐赠人发过邮件,解释这件事,告诉所有的捐赠人都可以本人或委派律师和财务人员来嫣然视察工作。我们的所有财务信息,向我们的捐赠人做毫无保留地开放。甚至原来我还写过这么一段话:欢迎每一位捐赠人来“嫣然”检查工作,我会亲自向每位汇报工作。如果听完汇报你们有任何质疑或者因为这件事给大家带来了压力,我个人愿意替机构退还你们所有的捐赠,并对您曾对“嫣然”给予的支持表示诚挚地感谢。结果这段话被我们的团队强行删掉了。
因为在那种环境下,我们没有时间和成本去对每一位捐赠人做一两个小时的阐述。这是很难的,即便我们发了数封邮件,但是很多情况用邮件是说不清楚的。我那么说是我一种心情的表达。我的团队比较爱护我,或者说是出于他们的一种思路,说李先生你不应该说这种话,你7年来付出那么多,包括对“嫣然”团队的资助。团队20多个人办公,所有办公费用和薪酬都是我在支付,我们没有向捐赠人拿过一分钱。
按照国家规定,我们可以从(捐助的善款)中提取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行政管理费用,我们当时成立的时候也跟红基会有过协议,各拿百分之五。但是7年来,我一分钱没拿。因为身为一个公众人物,对于我们所处的环境,我并不是无知无觉的,所以在“嫣然”创建之初,我用8个字作指导思想,“思想创新,行为保守”。我没有用“稳健”,用的是“保守”。
说到信息公开,2007年我们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所以不能说嫣然拒绝公开,在这方面我们自己是很谨慎的。发了那封信之后,我们4000个长期捐赠人,没有一个人提出要来医院检查。所以除了家人的支持,捐赠人给予嫣然团队的支持也让我们非常欣慰。
不要因为自己做公益事业就觉得比别人更高尚
问:你觉得中国慈善应该公开到什么地步?
答:公开程度不是一个依照个人意愿决定的事,行业有行业特性,公开程度是由本行业的规则决定的,但是面对恶意中伤,公开再多都是没用的。面对爱我们的人,我们可以赤裸相对,但是面对恶意的目光,我们没有必要脱下自己的衣服。
问:中国和外国的名人都在做慈善,但是结果不太相同,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答:7年以来,除了这件事,“嫣然”都是在阳光下成长的。我经常安抚员工,这个时代缺乏感恩之心而不是怨气,况且7年以来“嫣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所以我没什么抱怨的。现在遇到这样的事,是偶然事件,大家不必介意。我们公司的年会因为一直忙,拖到元宵节以后才开,就在医院大堂,下班之后,也没有好好去吃顿饭。执行团队抱着义务心态来服务,但是他们受的委屈是最多的。不过这都是阶段性的,人活在世上,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只有精神和灵魂能够永存。在认识了这个世界之后还能够爱他,也许我们不能做到,但是应该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
问:你对“嫣然”未来的设计是什么?
答:在“嫣然”这件事情上,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追求把它办成什么样的规模、数量,但我会尽力去做。我觉得人生无常,每个人能力不一样,一切都不好去定论。这件事因我女儿而起,我永远会为我女儿把它做下去。
我常和我的团队说,绝对不要因为自己在做着公益事业就觉得自己的道德比别人更高尚一点,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我觉得应该依照着自己的内心来做事情。你如果有这样的态度,那么当你做好事得不到别人帮助时,你不会失望;得不到别人的认可,你不会绝望;受到攻击的时候你不会放弃。很多人觉得我做公益做好事你凭什么不帮我们,其实没有任何人有义务来帮你,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就像我在飞机上发劝募信,当别人把信扔在地上的时候我也愣了十几秒钟。我把那信捡回来。背后支撑我的理念就是,做公益是你的选择,跟别人没有关系。其实我觉得这样一次磨练对我们团队来讲也是一件好事,让我们团队的精神空前凝聚。
问:你怎么看待当前的慈善环境?
答:在这点上,我是一个持保守意见的人。就像我对“嫣然”的态度一样,我觉得在发展初期是需要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监督的,坦白讲我是支持的。就像我们“嫣然”自己都说:思想可以创新,但行为必须保守。今天也有很多人会问,壹基金独立了,崔永元也独立了,你们“嫣然”什么时候独立?第一,我们要依托红基会的网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第二,我们需要这个平台去推广公益理念;第三,我认为红基会对我们的监管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我们的一种保护。如果我们今天独立了,在我们获得更大的自主的同时,我们是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我监管的体系呢?如果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自我监管体系,我不会去独立。原因很简单,“嫣然”是我一生的事业,它的安全性和它的持久性是我考虑很多问题的一个出发点。
问:慈善公益和社会整体发展应如何匹配?
答:我们的社会环境、公益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的发展如果是均衡的、齐头并进的,就是最匹配的。有朋友和我说,“社会的发展讲究一个匹配的原则,你对公益的推动如果超越了这种均衡的话,你一定会遇到很多障碍。”他们也说我是一个“孤独的社会企业探索的实践者”。我说我不孤独,我有一群人的团队,但是他们说你那一群人跟这个社会比起来就是一小撮人。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公众微信账号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