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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案胜诉

时间:2015-01-06 15:47来源: 法制日报作者: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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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法院25日审理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被告方运双、谭耀洪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据广州白云法院副院长马星介绍,本案是中国首宗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新里程。

  据了解,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的村民方运双于2011年将其向村委会承包的两个鱼塘,并转租给太和镇的村民谭耀洪。从当年9月起,谭耀洪用车辆运送并向鱼塘倾倒不明固体污泥约110车。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等部门的鉴定,鱼塘的污泥和底泥所含“铜”和“锌”超过相应限值,会对池塘造成污染。

  2014年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对上述两被告提起诉讼,认为被谭耀洪向农用地鱼塘倾倒污泥,对鱼塘造成污染,影响其养殖功能使用;方运双明知谭耀洪向鱼塘倾倒污泥,仍将鱼塘租赁给其使用,两被告均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白土村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并采取修复措施清理鱼塘内污泥及被污染底泥,恢复鱼塘养殖。

  广州白云法院认为,由于鱼塘和土地属于集体财产,方运双作为承包人承包集体的土地和鱼塘后,应该合理地使用,但现在将鱼塘转租给谭耀洪,并且在没有了解清楚污泥来源的情况下用于倾倒污泥牟利,其行为已经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

  根据相关法律,广州白云法院判谭耀洪和方运双共同修复该鱼塘到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逾期未修复的,由环保部门制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谭耀洪和方运双承担,并相互负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点评称,在社会组织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环境公益诉讼主要由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主要是阻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生了国家利益的损失的,则主要由国家机关提起公共利益赔偿诉讼。

(责任编辑:l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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