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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三五”为契机建立战略环评智库

时间:2015-07-10 09:28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包存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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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重点建设50至100个国家专业化高端智库。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智库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加快智库建设吹响了集结号。笔者以为,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生态文明为价值规范的战略环评不能缺席。

    当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资源生态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矛盾、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大障碍、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隐患,生态产品成为当今我国的短缺产品,生态差距成为我国较大的发展差距。环保工作持续强化,但环境问题依然严重,即使经济与环保双优的地区(如苏南地区)环境质量也在下降。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的诉求不断上升,而环境质量却不尽如人意,这无疑增加了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着眼于研究解决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更应立足于解决根本性和制度性的问题,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环境问题走出困境。

    重大政策与规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目标、原则和内容必须融入政策与规划之中,这样才能保证生态文明理念落到实践上,避免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理念和战略目标,与重大政策和规划的实施错位或脱节。因此,基于生态文明理念、价值规范、行为准则开展政策评估,并覆盖政策与规划决策的全过程十分必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此次“意见”也提出,“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出台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评估”,“探索政府内部评估与智库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政策评估模式”。这些都为环境政策评估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国于2003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正式确立了规划层面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规划环评),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9年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规划环评实施对象、成果形式、评价原则、内容、跟踪评价、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进一步要求。除规划环评外,目前还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经济评价(费用效益评价、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以及主要针对一些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估。

    以上各类评估无论从理论体系、法律制度,还是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看,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战略环评无疑是最为完善和成熟的。更为重要的是,战略环评立足于从决策源头预防生态、资源和环境恶化。因此,可基于战略环评整合其他的政策与规划评估类型,形成以可持续性和生态文明理念为导向、以决策缺陷规避和风险防范为目的的政策与规划评估体系,促使各政策、规划形成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年。为此,应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建立战略环评智库,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政策与规划的价值规范,整合各政策与规划评估,建立涵盖“价值规范—评价模式—技术方法—制度设计”的完整、综合性的评估体系。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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