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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安: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8-03-13 16:20来源: 未知作者:k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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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沮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黄柏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1.7%,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鸣凤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PM10平均值70μg/m3,PM2.5平均值42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3.6%……”这是湖北省远安县2017年环境质量成绩单。
    2017 年,远安县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工作抓手,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跃上新的合阶。
 
坚持生态优先  推进绿色全面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远安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努力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5 年,县委、县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确立了“十三五”时期“勇当绿色湖北美丽荆楚的典范、全省全面发展综合发展的典型”的总体目标,提出了“1234”战略体系,先后制定出台《远安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绿色城镇筑基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探索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制定《远安县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明确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并印发《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实施办法(试行)》,充分运用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收集和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规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远安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远安县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情况报告》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引领绿色发展。以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红线、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划定为基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有效衔接、有机融合,初步形成“五规合一”信息平台和阶段性制度成果。编制实施《远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总体规划》,聘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为生态文明创建奠定基础。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总目标,坚定不移实施绿色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杜绝产能过剩项目上马。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依托良好的生态禀赋,大力实施全域景区化和全域旅游,大力发展“农业+旅游”模式,成功创建宜昌市首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真正实现“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劳动变运动、产品变商品、青山变金山”。
    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坚持把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生态环保理念列入党校和网络课程重点培训内容,涵盖全县4200余名干部。开展生态镇(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利用远安县水资源保护协会、远安论坛等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有效推动生态公民建设。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绿色发展全面发展的决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远安绿色发展、全面发展。
 
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持续抓好环保问题整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远安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组织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安排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件,处罚金额93万元,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
    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2016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重要讲话以来,远安县委、县政府与中央、省、市保持高度一致,下决心、出重拳,推进长江大保护。一是深入开展沮河水污染治理。二是持续推进黄柏河流域磷矿整治。三是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四是认真落实“河库长制”。五是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六是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2017年,辖区内主要河流沮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黄柏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1.7%,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不断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全县7家陶瓷企业累计投资约1600万元,完成窑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关闭取缔工业燃煤锅炉12台。22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工业堆场、露天矿山、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建设循环农业示范点2 处,完成清洁能源入户1120户,建设小沼工程4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 处。全面启动鸣凤城区限制、禁止使用柴火炉专项行动。2017年,鸣凤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PM10平均值70μg/m3,PM2.5平均值42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3.6%;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及臭氧(O3)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不断完善生态环保制度。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实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生态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实行环境“黑名单”制度。针对环境违法的企业事业单位,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和媒体曝光的同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系统,全县14家重点企业率先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度。2017年,县纪委共查处生态环保责任案件11件,问责追究11人,其中,给予诫勉谈话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各部门、乡镇综合目标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远安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创优、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强化生态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成立远安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远安县环境保护警察大队,各乡镇组建环保机构,落实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加快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210万元的沮河马渡河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投入运行,小桂林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完成征地,预计2018年6月建成投运,投资370万元的远安县在线监测监控中心已建成并正在进行试运行,环境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增强。近年来,全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投资830万元的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二级出水+混凝沉淀+活性砂过滤”技术,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后排放。投资1000余万元远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成投入运行。投资4200万元的嫘祖镇、茅坪场镇、洋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预计年底全部建成;花林寺、旧县、河口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投资7408万元的远安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2月15日通水调试。投资300万元完成高楼村、红岩村、洋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650万元完成漳河流域茅坪场镇、河口乡6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4个煤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截止目前,全县共有30多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7个,市级以上生态村66个;洋坪镇荣获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和中华宝钢环境奖,远安县农村环保工作连续两次在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上做典型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k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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