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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对野生动物的敬畏之心

时间:2020-02-06 12:25来源: 未知作者:李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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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教训值得注意。上次的“非典”已让人沉痛不已,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堪比青面獠牙的恶魔,警醒我们远离那些或熟悉或陌生的“野味”。听“美食家”们曾说:野味,大部分都是皮糙肉厚,并不好吃。那为什么总有一些人违犯法规嗜食“野味”呢?一是国人传统生活陋习,有不良滥食“野味”习惯;二是为了猎奇与炫耀——通过吃“野味”来彰显自己见多识广,什么“野味”都品尝过;三是因为据说“野味”有食疗特效,能够治疗常见病,多发病,问题在于,这种说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里有这样一段话:“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所谓的“人是万物的灵长”,不是说人“伟大”到什么都能吃,而是要善于与身边的动物和睦相处,各自保护好、延续好自己的生命,维护好所有生命的生存环境。
    基于善待动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健康安全的道理,反思人类这些年反复嗜食“野味”所引发的新型疾病发生和传染,使人类健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的经验教训后,窃以为,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型疾病的防控能力,提高法规惩戒力度,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努力提升和保持对野生动物的敬畏之心。
    一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增强对野生动物的敬畏之心。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规,让各类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内容深入人心,让人们知道乱捕动物、非法经营、滥食“野味”行为要被依法追责,自觉杜绝或者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普及保护野生动物和相关卫生健康知识,让人们明白损害或者间接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就是破坏自己赖于生存的环境,滥食“野味”还会导致各种传染性疾病暴发,给人类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影响到人们生活质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群防群治各种不法行为,并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相关法规职责,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升保护人类健康水平。
    二是提高法规惩戒力度,提高对野生动物的敬畏之心。非法盗猎者和不法经营人行为法理难容,受到严惩罪有应得。建议有关立法机构,适时修订有关条款,加大刑罚力度,附加经济补偿,打击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光靠禁止猎捕和餐馆经营(野生动物)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必须从重处罚滥食“野味”的食客们。只有制止了终结消费,才能从源头上最终消灭偷猎现象。因此,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规定,补齐惩戒滥食“野味”行为法规短板,提高惩戒力度,以便依法打击行为人,扼制滥食“野味”行为,从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建议规章内容应有强制惩戒措施,比如高额度的罚款、行政拘留等,还要有限制行为人的高消费权益条款,比如,不能坐高铁、飞机等出行。另外,规章应有发动和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内容,比如,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对监管不力的行政部门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保持对野生动物的敬畏之心。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突出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馆等重点场所监管,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监管,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对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经常开展检查整治,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业主在市场显着位置张贴“严禁非法养殖、收购、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公告。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对来源不合法、未经审批的野生动物经营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另外,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必须依法监管和处置。确实提高日常监管质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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