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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进入万亿元时代,钱从哪里来

时间:2014-04-17 09:39来源: 未知作者:刘世昕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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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点燃了市场投资环境保护的热情。据测算,未来大气治理领域资金需求将达到1.7万亿元。
  资本灵敏的嗅觉还捕捉到,国家层面还在酝酿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那两项的资金需求更为庞大,水污染防治的资金需求为2万亿元,而土壤治理的资金规模超过10万亿元。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曾发布报告说,虽然近年来财政用于环保的支出逐年增加,但环保投入占投资总额的比重却在下降。参照发达国家的情况,我国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至少应达到2%~3%。建议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联动机制,引导政府新增财力向环保领域倾斜。
  这些以万亿元为单位的治理资金显然不可能完全由政府来埋单。李克强总理已经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强调“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已经被证实的消息是,国家正在谋划对传统环保投融资体系进行改革,为金融业进入环境保护拆除“篱笆”,重点研究解决生态环保领域投入不足、效率不高的问题。
  今后,有关部门还将明确基于政府投资与社会不同投资主体环保投融资政策改革重点与方向,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环境保护投入引导机制,民间资本、外资环保投入引导机制等。
  
现有的资金从何而来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随着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投资有了较大增长,2006~2010年已累计投资约21623亿元。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统计,资金的来源主要由财政投资、银行信贷投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几个方面构成。
    财政的资金早在2010年就已经跨入千亿元的队列——中央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投资总量达到1443.1亿元。此项投入来源于税收、国债及行政事业收费等,并以公共财政预算、环保专项资金形式体现。
     从近十年国内环境污染治理的来源分析,国家财政性资金所占全国环保投资的比例逐年下降,已从最高70%减少到27%,表明环保投入已从过去以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为主转向以其他渠道融资为主。
     虽然国家财政在环保投资的主导地位逐渐减弱,但在某些效益低的环保领域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垃圾处理行业中财政拨款占比52.4%。
       自2007年7月实施“绿色信贷”以来,国有5大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绿色产业都给予了重点支持。根据各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国有4大行绿色信贷余额已达1450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以5074亿元居首,占比35%;国家开发银行4956亿元,占34%。可以预见,银行业逐渐增加绿色产业融资发放已成为大势所趋。
  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我国环保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融资进展迅速。截至2012年2月16日节能环保板块共有股票166支,占沪深两市股票总数的12%左右,平均每股净资产为3.81元,与其他31个行业平均值比较呈中等水平。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两个指标来考察环保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的绝对和相对水平,节能环保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29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8%,在31个行业中盈利能力基本处于中等水平。
  尽管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多元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渠道介入环保产业的投融资体制,但由于国内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在规模、技术、效益、经营等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经济附加值高或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的环保设备制造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比重不高,使国内环保产业总体具有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
  因此,环保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环保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较为困难,而民间资本、国外资金多以BOT、TOT等融资模式进入,存在回收资金压力,还难以发挥主导作用。受国家财政预算和负债制约,政策性资金和国债等投入总量有限。总体来讲,国内环保投资还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
    
环保投资:总量不足、效益不高
  统计显示,近年来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上升较快,已经由2001年的1.01%提高到2010年的1.66%。年均投资增长率从“十五”期间的18.8%上升到“十一五”期间的22.7%,投资增速明显加快。但我国过去环保投资的严重不足造成历史欠帐较多,环境质量改善还存在较大资金需求。
  最突出的问题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而凸显滞后。虽然“十一五”期间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和进度明显加快,但“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还需投资近4300亿元,用于新建污水管网,新增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导致生活垃圾激增,全国垃圾处理能力也相对不足。“十二五”期间需投资近2600亿元,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收运转运体系建设和存量整治工程、监管体系建设等。
  紧随其后的问题是,我国工业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大,而工业污染治理需要采用深度处理工艺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老项目污染治理费用总额巨大。“十二五”期间要应对工业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治理压力,仅脱硝市场投资需求就达千亿,迫切需要加大工业污染领域投资力度。
  再有,我国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仍然低于世界其他国家。从世界各国环保投资情况分析,德国1985年污染削减和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为1.4%,1995年两德统一后又提高到2%;日本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1975年全国环境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自1990年以来环境投资占GDP的比重在1.5%~2%之间;美国1998年污染削减和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也高达1.6%,而我国2010年达到的历史最高比重也仅为1.66%。
     虽然投资尚且不足,但已有的资金却没有发挥足够的效用。国内环保投资效率不高表现在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效率不高,特别是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率低。2009年底全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73.9%,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负荷率为44.8%。
  据调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不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收运体系不健全导致设备运行负荷率低,没有达到预期投资效果。虽然国家也安排了财政预算投资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但在现有管网基础薄弱和新建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增强的复合效应下,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呈现不均衡增长态势。尤其管网铺设具有一次性投资量大和回收期长的弊端,回报率显着低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收益,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使其很难进入此领域。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体系也存在类似问题,其根本原因都在于污染物收运环节缺少稳定财务效益,国家财政无法长期全部覆盖环境治理设施的配套服务体系。
  另外,部分地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仍不能足额弥补运营成本,地方环保主管部分监管措施不严也都造成设施负荷率低。
 
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有专家认为,环保领域具有稳定的盈利前景和回报能力,尤其投资风险小,适合于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具有政府背景、追求稳定收益的资本进行长期投资和保值增值,应利用市场手段拓展国内、国外资金渠道,利用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新型融资手段,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投资、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领域。
  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差别很大,难以保证用于环境保护事业的资金持续增长。有专家建议,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联动机制,引导政府新增财力向环保投资倾斜。此外,国家财政资金应重点支持农村、西部及贫困地区的环保投入,加强财政支付转移调节力度。
  据介绍,工业化国家政府在环保领域的补助主要侧重于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而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费用,则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企业自行负担。
  而在我国,鉴于一些企业的治污动力有限,政府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激励企业拿出真金白银:一是补助或奖励。我国各级政府应综合财政预算、国债投入、财政贴息和补贴、提供奖励、担保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发行有关节能环保的特种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合理调整国债项目结构,并采取倾斜扶持安排以稳定长期建设国债用于环保的支出。
  二是减税。通过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低税率、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政策提高环保行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相对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减措施。
  事实上,如何引导银行的资金进入治污领域也是个重要话题。专家建议,政府应制定优惠信贷政策或建立相应的环境信贷机制,使企业更易获得污染治理资金。
  首先,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际信贷等政策性资金应继续通过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环保产业和企业治污项目建设。
  其次,商业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项目,并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允许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创新和推广各种排放权交易金融服务,推出以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等为质押品的贷款。开发环保金融创新产品,推动污染治理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特许经营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促使银行贷款融资在环保投资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政府应鼓励环保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推荐在城市污染治理领域效益好、规模大的环保企业在沪深两市、香港创业版市场及境外上市,为绿色概念企业提供广阔资金来源。另外,应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实行环保企业上市配额制,为归类于环保、新能源、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板块的相关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以确保沪深两市扩容时绿色产业有适宜的融资空间。针对已上市环保企业,也应鼓励进行再融资用于环境污染项目工程的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完善我国环保政策为环保企业进行股市融资提供盈利性保障,如减免绿色产业股票红利税等。
  由金融机构发行国家财政担保的绿色金融债券,如企业债券和市政债券等,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周期长、规模大的环保企业。同时,在核准企业发债申请工作中,优先核准与环保产业相关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或适当放宽此类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的条件。
  环保融资应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环境税、债券、排污费等多种融资渠道的作用,通过适当的标准和法律、法规、政策加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方面,应制定积极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国际融资方面,继续重视引进国际金融组织的环保资金和国际环保基金,保证环保投资的总量和需求。只有设计具有政策强制性和利益导向性双重功能的筹集环保资金的措施和手段,才能促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源源不断地进入国内环保产业投资领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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