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环保信托前景可期、突围有道

时间:2014-07-16 14:46来源: 未知作者:王振 武长海点击: 次

字号:TT
信托是管理财产的一种特殊方式,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或处分,所得收益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其既可以是私益信托,也可以是公益信托。环境保护信托(以下简称“环保信托”)的诞生与运作是信托业的一个业务项目创新,也是环境保护的一项资本运作创新机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信托模式
环保信托是环境保护融资过程十分具有特色的融资方式。环保信托主要有环境保护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两种模式。
单一资金信托主要是单一的委托人或投资人通过信托的方式,将资金借贷给地方政府环境公益企业进行环境保护项目投资或者进行股权投资,这类委托人主要是实力雄厚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产业基金等。这类信托项目的具体实施操作主要是委托人或者投资人同环境融资需求方共同协商确定,信托在其中作用有限,主要起通道搭桥的作用。环境保护集合资金信托主要是信托公司同环保项目融资方之间谈判,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或理财计划,由不确定的多个主体对该类信托份额进行认购。不论是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还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收益率往往都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这也是委托人将资金投入该信托计划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设立信托计划后,信托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委托人将资金投入该账户并按照交易指令进行划转,银行在其中担任资金保管(监管)人,从信托财产中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信托财产进而实现了在委托人及受托人之间的独立,确保了信托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环保信托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从事环境保护的城投或运营等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具有法人资格)。
 
信托计划
投资于环保公司或者环保项目的信托计划主要有股权投资信托和信托贷款两种。
以天津信托有限公司为例,其在2009年时设立一个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股权持有计划。扬州泰达主营业务是负责扬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建后运营工作,资金需求大。在向扬州泰达注资后,天津信托获得了其部分股权,期限是20个月。在信托期限终止以后,天津信托实现退出,而扬州泰达也实现了融资的目的,对扬州整个城市的垃圾处理和城市环境改善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实现了共赢。
信托贷款模式在实践中应用也较为广泛。以我国首个环保信托计划——龙岗环保自备电厂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该信托计划由西安信托公司(现已改名为“长安信托有限公司”)在2005年时设立,信托规模为7000万元,该笔资金是通过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贷给陕西兴龙热电有限公司,用于其回收钢厂产生的高炉煤气进行发电,这是一个典型的环保信托项目。该项目的主要运营模式也为后来的信托贷款型环境信托所借鉴。
时至今日,国内多家信托公司已经设立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托计划,环保信托正呈“树状图”式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信托融资
环保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有限。环保信托可以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由合格的委托人主体进行认购,并且按照风险的差异将信托资产划分成具有不同收益率的信托份额类别,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对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需求。环保信托项目的信用増级措施多种多样,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手段,也可以以购买担保资产所有权的方式,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约定流押、流质条款。担保或者保证手段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也是银行借贷等传统融资手段难以做到的。同时,目前我国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开展需要有净资本要求,并存在隐性的“刚性兑付”规则。虽然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担其中的风险,但在实践操作中,即使发生了兑付风险,信托公司也会刚性兑付。从风险有限的角度而言,环保信托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信托资金规模大且产品收益率要高于传统银行借贷模式的收益率。我国银行存款利率相对较低,贷款条件严苛。而环境保护项目通过信托融资可获得大量的信托资产,单个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往往都在数千万元以上。信托融资可针对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设计具体的收益方案,风险偏好明显的投资者可以认购劣后级信托份额,而其预期收益率也相对较高。不论是优先级还是劣后级信托份额,其预期收益率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环保信托融资方式多样。如,信托的股权投资方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如果融资方出现了违背信义义务的行为,信托公司可以直接干涉公司的运作和决策,而且一旦因为公司其他人员违反了信义义务给信托融资,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可以起诉违反义务的主体。信托融资也可以采取BOT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TOT、BT等方式,在项目完成后,可以进而获得该环保项目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委托人持续性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特许经营权期满之后,最初的融资方(通常是政府)可获得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环保信托也实现了有效的退出。近年来,这种融资方式又取得了新的进展,项目完成后,信托不再拥有该项目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而是由原融资方管理经营,只将其中取得的部分收益支付给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这种模式将更加简化原有BOT模式的流程和运营成本,通过信托作为中介而开展的BOT模式可以更能有效地利用环境保护资金,对于节约政府财政和社会成本都具有显着的意义。
 
突破路径
未来环保信托模式应当着重在以下两个角度实现突破:
第一,环境保护单一资金信托模式和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共同发展,但更应该凸显环境保护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模式。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盛行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而使得直接融资存在障碍。如,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60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推出:法律禁止非金融机构法人将自有财产或资金借给他人。但如果一个投资公司向一个环境保护公司进行投资就必须寻求其他通道(或特殊目的实体)使该借贷合法化,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从中获取一定的通道管理费。但这种融资模式具有不稳定性,一旦国家的政策发生改变,信托公司通道业务便很可能受到影响,环境保护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业务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另外,在这种被动型信托管理计划中,信托公司基本要完全服从于委托人的安排,信托公司在计划的制定实施方面发挥作用有限,会削弱信托公司参与信托计划的动力。而环境保护集合资金计划,主要是由多个自然人投资于一个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在其中充当主动管理者的角色,这类主动管理型信托计划更加体现了信托关系的本质,不容易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更具有稳定性。信托公司从中收取的管理费用较高,将激励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长远来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是环保信托融资模式的最主要选择。
第二,当前环保信托中,私益信托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也刺激了投资者参与环保信托项目的投资。但从长远来看,公益信托基金发展空间需进一步扩大。我国目前虽没有名义上的公益环保信托,但实质上我国有两千余家民间环保组织,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0余万,其在资金来源、运营模式等方面也与公益环保信托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从规模上与会员达到340万的英国国民信托相差甚远,这需要进一步改进我国的公益环保信托模式。
【本文是“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和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1YJC820133)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标签: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