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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箱里的“公众参与”

时间:2015-05-22 15:53来源: 中华环境杂志作者:admin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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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中华环境》杂志出版的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中外记者,当媒体表现出对我国经济发展继续放缓担心时,李克强回答说,中国这几年没有采取短期强刺激的政策,可以说运用政策的回旋余地还比较大,“我们‘工具箱’里的工具还比较多。”
        掌管现代社会,执政的工具箱里,公众参与绝对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尤其是进入法治社会,充分运用公众参与,不仅是执政的需要,也是法治建设的必须。
对于像环境保护这样的公共事业,公众参与的力量和效率在长期实践中已经得到足够的证实,只是在“官本政治”的氛围中,公众参与始终半遮半掩,无关紧要的事把公众参与拿出来做样子,说明我们也有;相关重大利益的事件上公众参与以做秀为表、暗箱操作为实,已是公开的秘密。
        两会期间,环保部的陈吉宁部长在答记者问时强调,“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把一个环境问题扩大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所以陈部长强调,“要依法建设”、“要支持技术先进”、“环保措施要到位”、“项目建设选址要符合要求”、“要依法严格审批”以及“环保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建成之后也要加强监管,让老百姓放心”。
        陈部长强调的以上七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新版《环保法》的精神,其中第五章对公众参与有明文规定。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这是环保公益组织多年来自发维护公共环境权益中取得的最大胜利,也是环境保护与制造污染的各利益部门多年搏弈中总结出有效的经验。
        新版《环保法》从信息公开,一直到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条款都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从源头上克服和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障碍的关键一环,也是防止环境污染防控陷入‘越罚越排’、‘罚得越多排得越多’的尴尬境地。新版《环保法》确立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付有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让公民享有环境权,就是让每个公民都有知情、参与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所有人都应该拥有对环境监督的权利。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特别是环评报告书全本公开,对于重大项目应召开听证会,环评过程应有充分参与,对于未充分履行公开参与要求的,公众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新版《环保法》还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及公开信息制度做了细节上的明确,真正让利益生产在阳光下活动,让侵占环境利益、权力寻租行为、违规操作像地衣菜遇光融化,不能成“行”。
        这才是以公众参与推进“全民治污”的现实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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