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弃风限电: 风电产业不可承受之重—— 风电行业首例集体维权背后

时间:2016-06-29 15:15来源: 未知作者:秦海岩 中国可再生能

字号:TT
    2016年2月2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15年风电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弃风限电数据不出意外地成为了行业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繁荣的背后,弃风限电阴霾时时侵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弃风限电愈演愈烈
    自2010年起,弃风现象开始显现。此后的2011年和2012年,全国平均弃风率逐年上升。进入2015年以来,弃风限电问题再次上演“疯狂”一幕,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字显示,全国平均弃风率达到15%。特别是入冬之后,甘肃、宁夏、黑龙江等“三北”地区省份的弃风弃光率超过1/3,个别月份甚至高达60%以上。
    严重的弃风限电带来的是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2015年全年的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直接电费损失超过180亿元。弃风损失的电量几乎抵消了全年新增装机的发电量,风电产业一年的新增社会经济效益几乎全部被浪费。而这些损失最终仍会被转嫁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身上,由此造成的资金压力将波及整个产业链。
    另外,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2004~2014年,我国政府支持风电研发的经费约为113亿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约57亿元,但2015年弃风限电造成的损失却超过了风电行业的10年研发投入。长此以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将受到巨大阻碍,能源转型进程变得缓慢,我国在抢占全球新能源战略制高点的优势将逐步失去。
    再者,损失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主要由化石能源电量替代,弃风现象直接加重了环境负担。2015年的弃风电量相当于多燃烧原煤1500万吨,多排放二氧化碳2700万吨,其他有害物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共计近10万吨。我国政府曾多次在国际上就碳减排问题作出庄严承诺。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重申,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为兑现承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至少应达到2.5亿千瓦,而弃风痼疾无疑将增加这一目标的实现难度。



日前,风能专委会启动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第一例集体法律维权行动。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  摄影 赵福艳
本质是利益分配问题
    此前,有不少人将弃风问题归因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波动性以及电网系统无法满足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后对调峰的需求。
    可再生能源电力确实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但电力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在动态中保持平衡的系统。而之所以能够实现动态平衡,正是各种发电技术和电力需求模式的综合效应。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问题,也应该将其放到整个电力系统中进行考察。风电等波动性电源,实际上可以为电网调度中的削峰填谷发挥积极作用。电网运营商也完全可以通过在处理负荷变化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借助风功率预测等工具来控制风电等的波动性,从而保障电网的平稳运行。
    就调峰能力来说,现有电力系统中已经拥有足够的灵活性资源,完全可以满足现阶段的调峰需求。因为任何电力系统中都至少要储备15%的备用容量,这是传统大型电厂和输电线路进行可靠连接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在我国,即使是几个弃风的“重灾区”,煤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依旧高达3500~4000小时,甚至更高,系统调峰和接纳风电的潜力尚未被充分发挥出来。除此之外,还可通过供应侧、需求侧的各种灵活方案以及电动汽车、储能和电网扩容等方式来提高系统灵活性。
    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并不存在太多技术障碍。2009年,欧美权威人士便在主流电气工程师专业杂志撰文称,“没有发现电网能够接纳风电数量的确凿技术性限制”。而在200多项国际研究中,均发现将比例高达3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不会面临很大的成本或技术障碍,有些研究结论认为比例还可以更高。事实上,德国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在电网中的占比已经超过20%,丹麦的风电占比也接近40%,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
    可见,弃风限电不是技术瓶颈造成的,其根源在于电力市场新旧主体之间的优先级排序问题,实质是利益机制没有理顺。虽然依托《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力获得了理论上的优先权,但在现有电力体制下,火电行业依靠着每年政府下达的计划电量,形成了事实上的优先发电权,挤占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一些地方政府基于短期政绩的考量,通常也主张多发火电,限制风电出力,使得风电事实上仅仅处于为火电调峰的边缘境地。
    所以,面对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火电一边在大量闲置,一边却在逆势扩容,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新增装机2343万千瓦,全年增长超过5000万千瓦。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动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所谓的“风火交易”,要求风电补偿火电。
云南省工信委下发《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314号文件),要求风电企业将部分收益支付给火电企业;而新疆、宁夏等地则直接关停风电为火电让路。这些做法明显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优先上网的规定,损害了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权,但现实中明显缺乏制衡手段。



等风来。自2010年起,弃风现象开始显现。此后的2011年和2012年,全国平均弃风率逐年上升。进入2015年以来,弃风限电问题再次上演“疯狂”一幕,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字显示,全国平均弃风率达到15%。特别是入冬之后,甘肃、宁夏、黑龙江等“三北”地区省份的弃风弃光率超过三分之一,个别月份甚至高达60%以上。
摄影 吴世昊
 
多管齐下,方能根治顽疾
    弃风现象的存在,无疑加重着我国经济、环境、社会等多方面的负担,也是能源改革大局中难以回避的话题,解决此类问题需要统筹各方的力量。
    从战略高度统一认识。目前频发的严重雾霾天气使我国真切体验到了消费化石能源的代价,也在告诫我们,环境已经到了不可承受的境地,能源革命势在必行。欧洲很多国家都提出了到2050年所消费能源全部来自于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并且已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国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兑现在国际上的庄严承诺,就必须下决心革化石能源的命,不能一边呼吸着灰霾,一边又白白浪费着零排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事实上,“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规定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早已有之,但却迟迟未能落地。所幸的是,此前,国家能源局已经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对各主体责任的明确以及对电网企业落实保障性收购具体要求、操作方法的规定等,势必也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理顺利益关系。面对当前火电与风电等的地位倒置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克服政绩冲动,真正站在将可再生能源打造成未来主力电源的战略高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让包括自备电厂在内的火电企业平等承担减排责任。此外,还应通过解耦热电厂“以热定电”的机制约束,降低其在负荷低谷时段因保证供暖而导致的强迫出力,为风电腾出更多上网空间。
    依法行政,有法必依。针对地方政府违法行政的问题,应强化违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此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对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处罚认定原则、赔偿期限和赔偿主体等具备较强可执行性的细节,使法律赋予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得到制度性保证。
    结合电改契机,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调度试点工作。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大的区域,建设清洁能源并网技术和运行机制创新示范区,如内蒙古、新疆、甘肃、东北三省等地,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争取市场空间。在新增和现有输电通道规划、设计、计划和调度中,优先保障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力争在“十三五”前期(2017年以前),全面建成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示范区,并在全国开始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标签: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