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新大气法下的第三方参与

时间:2018-03-13 14:44来源: 未知作者:丁岩林 西北政法大学

字号:TT
     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称第三方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于2014 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 号,简称国办69 号文),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 年8 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保组织在其中的作用严格说来,应该是叫社会参与。

什么是第三方和第三方治理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第三方。环境治理是企业自己不能治理或者治理不够专业的时候才会找第三方。一般来讲,从法律上看第三方是指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第三方分两种,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放到环保组织来看,如果作为第三方或者第三人,应该有一个关系界定。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没说环境是国家的。环境是公共的,不是政府的,也不是企业的,是大家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其他的都是属于第三方,也就是社会公众。
    第二个问题是第三方参与。第三方参与和第三方治理是什么关系?第三方治理就是企业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比如燃煤电场要脱硫脱硝,排污企业要进行环境治理,都可以交给第三方。这里所说的是环保组织的第三方参与,严格意义上说是第三方监督,一是监督政府,二是监督企业。但社会组织通过自身力量让企业进行改变非常困难,一般是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让有关部门把治污压力有效传导给企业。新环保法实施后最大的转变就是多元共治,据统计, 新环境保护法70 条内容涉及十大主体,其中政府出现了60 次,环保部门出现28 次,企业出现42 次, 公民个人出现了28 次,以上所有的主体只要在法律条文中出现,就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的社会公众都是第三方,我们每个人都是局内人不是局外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大气治理进度才如此之快。这里说的第三方不是政府不是企业,是整个社会,也包含我们每个人。

第三方治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个问题是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指向污染治理,但实际上第三方治理显然不是一个领域,也不仅仅是污染的问题,下一步应该把这个领域进行扩展,绝对不仅仅是在污染领域实施第三方治理。那么,为什么要第三方治理? 污染治理的原则最初是污染者治理原则,即“谁污染、谁治理”,也就是企业产生污染之后自己来治理。后来发现自己治理可能不符合实际,就出现了第二种方式——污染付费,即谁污染谁负担,负担包含两部分, 可以自己治理,也可以请第三方治理,这就是环境治理思路的一个转变。比如,上海已经推行了二氧化硫尽量由第三方治理,这种好处是市场化、产业化,减轻企业自己运维的成本。
    目前第三方治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委托治理, 通过签订合同交给第三方去做,另一种是通过托管运营的方式交给第三方做。这样既发挥了环保企业在污染处理方面的比较优势,还提高了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可谓一举多得。此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达到70% ~ 80% 以上, 有的甚至达到90% 以上。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 达标率提高30% ~ 50%, 运营成本节约 10% ~ 20%。当然,第三方治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第三方在治理过程中没有达标排放,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仍然是排污企业而不是第三方,也就是说如果发现排污主体合作的第三方运营公司没有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被罚的是企业而不是第三方。能不能罚第三方?关键是看后续能不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因第三方运营公司原因超标排污造成环境损害而处罚企业, 对企业是不公平的,现在国家大力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则这个企业后续的融资和上市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需要我们在后续的法律中进行完善。
    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在四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第三方服务是“四个全”:即全要素保护,污染全因子控制,污染全过程治理,以及保护全社会参与;第二,由过去谁污染谁治理,变成谁污染谁付费或者谁保护谁受益;第三,环境治理发展的历程创新: 单纯的社会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全方位服务;第四,通过供给侧改革、技术进步和市场领域的扩张增加服务领域。
    回到社会参与的问题。我们现在参与的主体是谁?我认为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环保组织的作用更大一些。我们能做什么?参与的范围:第一是政策决策参与,比如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会广泛征求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是执法参与,执法部门可能会邀请环保组织参与,需要说明的是,这不叫联合执法,只是相当于邀请第三方进行监督;第三是参与企业污染治理,环保组织如何参与企业的污染物监测?除了无偿监督参与,也可以采取有偿方式进行,即企业或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约定在管辖区域内一定时间段监督环境违法问题若干,完不成扣减服务款项,完成给予一定奖励。据了解,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类似购买服务。
    社会参与目前的困境在于与政府的关系处理上。环保组织与政府部门是监督合作的关系,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其实大家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改善环境。环保社会组织可以与政府更好地合作,通过类似圆桌会议等方式,让利益各方有机会沟通交流,更利于解决环境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标签: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