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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评回归原位

2018年2-3期

时间:2018-03-13 16:11来源: 未知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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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经过近40 年的发展,我国环评制度日臻成熟和完善,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合理布局,严把项目环境准入,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护各类环境敏感目标,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些要求,环评制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说审批事项多,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针对性不强,“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在此形势下,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16 年7 月2 日,新修订的《环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6 年9 月1 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 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2016 年7 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明确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2017 年11 月,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过去一年,在全国环评队伍的共同努力下,环评改革在“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但环评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各级环保部门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评制度的预防功能,加大事前把关力度;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环评改革,纠正一些误区,让环评回归本身,回归原位;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放管服”“简政放权”不等于减少工作量,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2018 年1 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针对 “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以及环评“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从监管保障、监管方式、技术机构管理、惩戒问责、社会共治等多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之一,环评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环评回归本意, 需要进一步深化环评功能,明确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定位、功能、相互关系和工作机制,从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一起抓转变,加强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推进形成新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8 年3 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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