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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外交历程

时间:2019-10-29 10:53来源: 未知作者:夏堃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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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外交是整个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间通过谈判和协商处理国际环境关系的艺术和实践,目的是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协议或无法律约束力的宣言、行动计划或指南,以采取共同行动,解决全球、区域和各国的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积极参加了国际环境外交活动,促进了我国环保事业发展,也为全球环境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

参加重大多边环境外交活动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1972年6月, 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斯德哥尔摩会议是联合国主持召开的首次环境会议,也是大规模国际环境外交活动的开始。当时人类面临着环境日益恶化、贫困日益加剧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共同采取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此次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和《斯德哥尔摩行动计划》。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大会的活动,推动了上述两个文件的产生。中国环境外交也从这里开始。
    斯德哥尔摩会议推动了全球的环境保护事业, 也推动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1973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4年5月,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环办)。此后,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科学研究机构。我国环保工作不断深入和发展。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1992年6月,联合国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简称环发大会),以制定扭转全球环境退化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措施。
    我国成立了中国出席联合国环发大会筹备小组。1990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我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的文件。中国筹备小组根据这一文件的精神,制定了中国参加环发大会基本立场的对案。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坚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也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发达国家是造成当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者,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充分的、额外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的努力,或补偿由于保护全球环境而带来的额外的经济损失, 并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无害技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要坚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益;建立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环发大会的四次筹备会议,在会上坚持我国关于环境与发展的原则立场。1991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由中国发起的41个发展中国家参加的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会议发表的《北京宣言》阐述了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对大会筹备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主张, 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中国政府还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会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次会议将环境与发展相联系,通过了在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
    这次会议推动了我国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事业。会后,我国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编制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和海洋等方面的行动计划。
    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
    2002年,在南非首都约翰内斯堡召开了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回顾《21世纪议程》的执行情况、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一项新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同时也是为了纪念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10周年。
    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会议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两个文件。会议还建立了280个合作项目。这些合作项目主要由发展中国家向联合国提出,在这次会议上通过。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会议的讨论,为会议的成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会后,我国在国际上积极参加会议上确定的伙伴合作项目,在国内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开始了我国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于2015年9月25-2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峰会通过了《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即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成果文件。它包括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子目标。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了峰会,并发表讲话。他指出,本次峰会通过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为全球发展描绘了新愿景,为国际发展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各国应该以此为新起点,共同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各国共同发展。他倡议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并提出了与各国共同努力,实现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举措。
    各国对这次峰会给予肯定的评价,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大会。《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这一纲领性文件将推动世界在今后15年内实现消除极端贫困、战胜不平等和不公正,遏制气候变化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远大目标。

参加国际环境法律的制订和履行
     国际环境法律的制订和履行是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先后批准了保护湿地的《拉姆萨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所属《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所属《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多边环境协议。我国积极参加了这些多边环境协议的缔结和履行,为全球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两个重要多边环境协议为例,说明中国参与国际环境法律制订和履行的情况。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同年6月在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字,并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中国在环发大会上签署了《气候公约》,并于当年1月5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
    1997年12月11日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30日核准该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 月16日生效。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于2007年6月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制。作为履行《气候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2007 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履行《气候公约》,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坚持《气候公约》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推动《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强化行动目标的谈判,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中国坚持将减缓和适应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关于资金和技术,中国认为,发达国家应当兑现其做出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承诺,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得到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的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能力。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有权取得这种资金和技术。
    中国在2014年9月颁布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2020年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总体部署、重点任务和政策导向。
    根据《气候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决定,中国于2015年6月30日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
    2015年9月和11月,中美和中法两国元首分别发表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和《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美和中法双方分别就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涉及的重点问题达成了一系列共识,提出了深化气候变化领域对话合作、共同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举措。
    中国政府于2015年11月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该报告全面介绍了2014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各个领域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报告还阐述了中国对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基本立场和主张。
    2015年11月29日至12月12日召开了巴黎气候变化大会。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讲话。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了安排。《巴黎协定》的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较工业化前水平控制在显着低于 2℃的水平, 并向升温较工业化前水平控制在 1.5℃努力;在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情况下,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能力,促进气候恢复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的发展;使资金流动与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恢复力的发展相适应。
    中国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该协定,并于2016 年9月3日批准该协定。《 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 日生效。
    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美国的这一举动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中国政府宣布,中国将继续认真履行《巴黎协定》。
    2018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会议通过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一揽子决定,为各方履行《巴黎协定》提供了明确指导。
    2019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王毅国务委员作为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出席并讲话。9 月26日,王毅国务委员宣布正式发布《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中方的立场和行动》立场文件,详细阐述了中国的立场和观点。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5月22日通过, 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上开放签字,1993年12月29日生效。此后,在公约下,国际社会又达成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和公正分享其利用产生的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中国积极参与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下属议定书的制订。
     中国于1992年6月在环发大会上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批准该公约。中国又于2000年8月签署《生物安全议定书》,于2005年5 月核准该议定书。
    缔约方大会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决策机构。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历次会议,坚持原则,推动履约,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履行公约下的义务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
    在技术转让方面,中国一贯坚持联合国环发大会做出的决定,发达国家应以优惠和减让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保护全球环境需要的技术。但是发达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持消极态度,技术转让困难重重。
    中国在履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不断完善,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在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设立了履约办公室;发布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计划;在保护森林、草原等方面实施了一些重大工程,包括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建立自然保护区2700多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个,2017年9 月开始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试点。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得到恢复,80%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稳中有升。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 年在我国昆明举行。大会的主题是“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此次大会将确定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制定2021-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中国政府正在全力做好筹备工作,确保办成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缔约方大会,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与联合国在环境领域的合作
    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环境事务。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中国的主要合作伙伴。
    1976年在肯尼亚内罗毕成立了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处,时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的曲格平被任命为首任代表。
    长期以来,中国与联合国环境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是环境署最高决策机构。中国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的理事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历次理事会会议和其他环境署组织的重要会议。中国于1979年加入了环境署的“全球环境监测网”“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国际环境情报资料源查询系统”。1987年,环境署在中国兰州设立了“国际沙漠化治理研究培训中心”总部。在环境署的组织下,中国将防治沙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的经验和技术传授到许多国家。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双方在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教育和培训、长江中上游洪水防治等领域开展了合作,执行了许多合作项目。中国还与环境署开展了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计划、东亚海保护行动计划以及防止陆源污染保护海洋全球行动计划等合作。环境署是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中国和环境署的许多合作项目是利用全球环境基金的资金来实施的。
    中国积极参加了由环境署牵头组织的重要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和履约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巴塞尔公约》《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水俣公约》等。
    2003年9月成立了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处。这是环境署在世界上建立的第一个国家级代表处, 意义重大。此后,中国与环境署的合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013年3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67/251号决议, 将环境署理事会改名为联合国环境大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于2014年6月在内罗毕举行。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环境大会的历次会议,为会议的成功做出了贡献。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人居署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联合国机构在环境领域也开展了大量的合作活动,如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中国是1993年成立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国,在这个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高层政治论坛中一直发挥着建设性作用。2013年,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的决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结束,成立了政府间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中国支持这个论坛的建立,并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组织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参加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洋行动计划协调体等,对亚太地区的环境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开展政府间多边环境合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与主要大国集团和地区的多边环境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的环保合作深入发展,召开了中非合作论坛环保合作会议和中非环境合作部长级对话会,开展了大量务实合作;开展了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并签署了合作文件,中欧环境合作不断发展;举办了欧亚经济论坛生态与环保合作分会,亚欧环境政策对话深入推进; 中日韩三国环境合作进入成熟阶段;开展了东盟—中日韩(10+3)机制下的环境合作;成立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召开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 成立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开展在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环保合作;举行金砖国家环境部长会议,金砖五国在环境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

开展双边环境外交
    中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外交。先后与美国、朝鲜、加拿大、印度、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芬兰、挪威、丹麦、荷兰、瑞典、埃及、西班牙等国签订了环境保护双边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在全球环境问题、环境规划与管理、污染控制与预防、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环境、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酸雨、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通过参与国际环境外交活动,我国不断加强与各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扩大了影响,树立了负责任的环境大国形象,维护了国家权益;通过我国与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开展的在环境管理和环保科技方面的合作,提高了我国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科技水平;通过国际合作,我国还从国外引进了大量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推动了我国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境外交和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也为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了贡献。
    (作者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任驻华代表;曾任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际合作司司长,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等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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