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28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夏天 蔺永建)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为85元,这是继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我市将基础养老金待遇连续四年调整后,第五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实现了“五连涨”。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1-3月份补发部分)将在本月月底前发放到位。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我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现行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高15元,这次调整涉及全市75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此外,自2015年起,我市调整了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每年1-4月调整为9-12月。届时,市社保局将提前向市民发布缴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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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主动为到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发放待遇
根据济政发【2014】1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了方便参保居民领取待遇,目前我市的居民养老待遇手续由经办机构主动办理。各区县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每月核实到达60周岁的参保居民信息,并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核算具体的待遇金额。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养老金卡(折)将通过镇、村逐级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居民养老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可继承,家属还能领丧葬补助
根据济政发【2014】1号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另据济政字【2014】40号规定:“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死亡后,家属只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即可按程序领取到上述待遇。社保局提醒: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和申领手续,以免因注销超期而影响领取丧葬补助金。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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