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青岛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对各区市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核算,并公布结果,青岛市十区市均获22.5万元到165万元不等金额的补偿奖励。
本次生态补偿考核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 、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基础数据由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提供,四类污染物分别按60%、15%、15%、10%的比例计入补偿结果,其中,市南区、崂山区、莱西市所获补偿金位列前三名,分别为165万元、146万元、129万元,黄岛区、市北区、胶州市、李沧区、平度市、城阳区、即墨市分别获得120万元、119万元、97万元、78万元、69万元、64万元和22.5万元奖金。
今年是青岛市继2014年第二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的实施范围由六区扩大到全市,考核指标在去年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基础上新增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两项指标,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将更加有力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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