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张面河;将工业废水排放到挖好的渗坑,下雨时用水泵将坑内废液直排入土壤中,造成严重污染……潍坊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与市环保局去年联合开展环境整治行动以来,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一大批不法分子因污染环境被绳之以法。
私设暗管排污水
2014年2月,坊子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坊子区凤凰街道某村附近的电镀厂内,有人非法从事铁钉电镀加工,并将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直排入张面河。坊子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立即与坊子区环保局对反映地点展开突击检查。
坊子区环保局通过对企业主刘某的电镀厂加工车间排污口及张面河辛东桥断面处进行废水取样鉴定发现,各项重金属含量均已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今年3月17日,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刘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1万元。
危险废物倒管网
2014年1月,青州市公安局与青州市环保局调查发现,自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间,青州市某钢管公司在未验证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与青州某公司姜某某达成购销协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及油渣等废物卖给姜某某。姜某某在取走废物中的煤焦油盈利后,将煤焦油废渣转包给陈某某。后者将510余车共计2312吨煤焦油废渣直接倒进当地城市污水管网。
今年4月27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陈某某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10万元不等。
挖渗坑偷排废液
2014年5月底,寿光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调查发现,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间,青州市某公司高某某,明知朱某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出价让朱某非法处置其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水。后朱某伙同他人将废水倒入寿光市侯镇某村租赁院内事先挖好的渗坑内,趁下雨时用水泵将坑内废液直排入附近土壤中,造成大面积污染。
今年5月6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朱某等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2.5万元不等。
专项整治有战果
潍坊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负责人介绍,去年共办理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8名,打掉犯罪团伙34个,调查规模型企业40家。今年以来,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利剑Ⅰ号行动”,重点打击酸洗、电镀行业中企业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4月份以来,排查企业210余家,取缔非法土小作坊23家,处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2起,刑事拘留37人,行政案件8起,治安拘留14人。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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