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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对61家单位限期治理有机废气

时间:2015-04-08 10:29来源: 胶州市环保局作者:杨坤 张秋营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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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今年山东省胶州市决定对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等61家单位有机废气进行限期治理,计划10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有机废气是气态污染物的一部分,主要来自化工、石油化工、涂料、印刷、涂装、家具、皮革等行业产生,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胶州市空气环境质量,今年将对有机废气产生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治,确保各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调查统计,此次有机废气限期治理共包括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等61家单位,主要为木业、橡胶等行业,涉及九龙、中云、胶西、李哥庄等镇办。
    有机废气治理工作采取“统一布置,分批治理,错时验收,逐一追责”的原则开展,整治单位应按照要求,结合自身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前期调研工作,确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及治理合同报市环保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有机废气比锅炉废气等气态污染物的处理难度要大,在不同的企业内,有效的治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整治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定科学的、便于操作的、不产生二次污染物的治理方案,建设现代、高效的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如采用光量子分解法、等离子分解法、洗涤-吸附法、催化燃烧法和高能催化氧化法等较为先进的处理方法。只采用简单活性炭吸附法,将不被认可,视限期治理未完成。
    整治单位在整治期间应采取减产或停产等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所有的整治单位应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而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胶州市环保局等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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