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枣庄市环保局召开重要事务集体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3家企业超过规定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案进行集体审议。
2015年2月12日,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会同枣庄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1526mg/m3(排放标准为300 mg/m3),超标4.09倍。
2015年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6mg/m3(排放标准为50mg/m3),超标3.32倍。
2015年3月1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滕州盛源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经监测,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660mg/m3(排放标准为200 mg/m3),超标2.3倍。
市环保局重要事务集体审查委员会认为以上3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正规,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分别处捌万元、柒万元、陆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huangning)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