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原县环境监测站联合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内44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治污设施落实情况;监测SO2、NOX、烟尘的排放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
检查中发现企业治污设施基本落实到位,但个别存在锅炉改造不及时、设施运行不规范、超标排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平原县环保局对7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平原县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对全县排污企业监管形成新常态机制,对企业从水、气、声、渣、重金属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根据存在问题“下处方,开猛药,治顽疾”,对经过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启动“按日处罚”程序直至限产、停产、关闭。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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