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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开出首张查封扣押决定书

时间:2015-04-09 17:02来源: 威海市环保局作者: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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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威海市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对羊亭镇的一家“三无”化铝企业下达了为期1个月的查封扣押决定书,这是今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威海市区第一家被执行查封扣押生产设备的违法企业。     
    此前,威海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环翠区羊亭镇孙家滩村西的一家化铝企业违法排污,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后发现,该企业既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备污染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及异味,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属无环评审批、无治理设施或有治理设施未经过环保验收、无排污许可的环保“三无”企业。环保部门分别于2014年年底、今年1月份先后两次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停产通知下发后,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仍然在没有任何污染处理设施的前提下进行排污生产。    
    4月7日下午,威海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其车间里共有8个自制的化铝炉,其中5个正燃着火光,几名工人铲起燃料倒进炉内,四周堆放着化好的铝锭和废弃物。环保部门经过检查核实后做好调查询问笔录,依法对企业下达了为期1个月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在化铝炉上贴上了封条。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市区首个被查封扣押生产设备的企业。    
    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有了查封、扣押权之后,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违法企业的生产设备,这样往往能更直接、有效地杜绝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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