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学鹏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制定《淄博铸造行业环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工艺装备、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铸造行业环境管理。
《规范》要求,对熔化率小于3吨/小时的冲天炉和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冲天炉予以淘汰;禁止新建熔化率小于5吨/小时的冲天炉;须配套建设自动、封闭型废砂再生生产线,合理设计生产线处理能力,确保废砂及时再生,避免废砂长时间堆放。铸造企业要积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按审核评估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
对于“三废”处理,《规范》明确,铸造行业要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并配套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易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废水处理工艺和规模应做到经济可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均应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75—2013)等要求。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铸造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如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如实申报登记,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的标准要求抓好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根据《规范》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等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种环保管理台账。铸造园区(工业功能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位于园区(工业功能区)外的铸造企业应设立环境监督员,采取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等形式全面监管企业的环境行为。
同时,铸造企业、铸造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必须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落实废水、废气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制度。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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