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禹城市环保局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建立四项制度,保障环境安全。
1、月报制度。环评科每月30日向污防科报送当月新审批的产生危废的企业或个人名单及危废产生数量、种类、流向等情况。由污防科负责整理、汇总,纳入管理,并上报局党组、监察大队。
2、监察制度。由监察大队加强监管力度,理顺监管机制,将危废规范化管理列入环境监察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对危废产生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实施监督;对监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转交法规科。
3、管理制度。由污防科对全市的危险废物企业的档案情况进行管理,对发现突出重大问题由相应分管领导召集有关科室研究解决方案,并向局党组提交工作报告及建议。
4、查处制度。由法规科对监察、环评、污防科发现并上报的危废企业存在的有关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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