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学鹏临沂报道 山东省临沂市日前出台《临沂市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财政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办法》规定,市直范围内满足国家和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可以享受用于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
目前,国家对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为二星级45元/平方米、三星级80元/平方米。山东省财政对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临沂市直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与省绿色建筑奖补标准配套执行,暂定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奖补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国家和省政策标准修改等因素进行调整。
《办法》还指出,奖补资金根据生态城区建设进度分阶段拨付。由申报创建主体根据批复方案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相关部门提报工作进度,经审核后,拟定资金拨付意见,报送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相关规划与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和能效测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量成本、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评估验收等支出。绿色生态城区内已享受上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不再通过上级绿色生态城区奖励资金予以补助。
据了解,同一绿色建筑项目获得奖励上限为:一星级150万元、二星级300万元、三星级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为500万元。
(责任编辑: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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