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执法监察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执法监察 > 维权案例 >

沂源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告破

时间:2014-07-14 16:42来源: 淄博新闻网作者:sch点击: 次

字号:TT


 

工作人员紧锣密鼓挖掘被掩埋的硫磺废渣

堆放在村头刺鼻的硫磺废渣

7月3日,在沂源县公安局直属大队民警、县环保局人员的监督下,随着临沂市某公司将沂源县燕崖镇刘庄村、悦庄镇抗子沟村山上的硫磺废渣及周围被污染的沙土共计近200吨全部装车,并运送回其公司进一步做无害化处理,至此,沂源县公安局秘密侦查四个月之久的重大污染环境案成功告破,及时消除了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记者昨日从沂源县公安局获悉,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沂源县的第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被山东省公安厅列为2014年督办案件,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首的倾倒化工废料案,涉案的6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群众举报:大山深处两个村庄惊现刺鼻渣土

  “你们快来看看吧,不知道是谁把这些东西倒在这里的,味道特别大,可能有毒!”2014年3月,沂源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悦庄镇抗子沟村的山上倾倒有毒渣土,村民在村庄和上山料理果树时常常闻到刺鼻的味道。
  接到报警后,沂源警方高度重视,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经现场查看,被倾倒于此的废料具有强烈的刺鼻气味,初步判断为可以提炼硫磺的硫磺废渣,大约有100余吨,沂源县环境保护局将提取的样品送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经检测,该工业废料PH值小于2,系腐蚀性危险废物。
  而就在同时,沂源警方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燕崖镇刘庄村山上也发现大约10余吨硫磺废渣,刺鼻的味道与悦庄镇极为相似,民警初步怀疑系同一伙人所为。
  发案后,沂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直属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力争尽快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同时要求,对倾倒废物附近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严格评估,要尽最大可能消除该污染物的危害,力争做到无害化处理。沂源县县委政法委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局长刘炜多次对案情进行督导,并亲临现场调度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了在调查阶段将该污染物的继续污染降到最低,沂源警方在县环保局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在污染物周边划定了隔离带,防止人、畜进入,同时对污染物采取进一步覆土掩埋工作,并在周边挖掘隔离带,尽可能的降低污染物外泄。

  秘密侦查:多方查找6名嫌疑人浮出水面

   专案组成立后,沂源直属大队立即展开走访调查,通过大量的侦查工作,民警根据周围群众反映,一名驾驶翻斗车的附近村民纳入警方视线。通过调取周围监控录像,这名驾驶翻斗车的车主在案发现场出现过多次,极有可能就是运输废料的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民警通过调取车主的车辆信息发现,该男子姓周,沂源县本地人。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警方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并于3月25日将周某抓捕归案。
  通过审讯,周某交代,去年2月份,朋友王某某和自己联系称发现了一个发财致富的好机会,愿不愿意合伙干。得知王某某可以出资购买化工废料,自己只负责运输送货,利润可观,周某动心了。
获取这一情况之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制定抓捕方案,并成功将王某某控制。经审讯得知: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通过他人介绍,从位于临沂市的某公司购买含硫磺的农药废渣,用以提炼硫磺。时任此公司销售副经理吴某某在明知王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公司的100余吨含硫磺的农药废渣销售给他们。
  原本以为能够一本万利,发一笔横财。没想到王某某等人不但提炼硫磺不成功,还因为没有资质、技术不成熟,通过土办法提炼硫磺时一名工人的眼睛被灼伤,而送到医院救治。
感觉做不下去,又担心事情败露,王某某立即联系周某、陈某寻找地点秘密于2013年4月份、8月份,分别将20余吨、80余吨含硫磺的农药废渣存放到燕崖镇刘庄村山上和掩埋到悦庄镇抗子沟村山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认定,该含硫磺的农药废渣为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系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费用为80余万元。

  清除隐患:90元低价出厂的废料转手卖到520元

  采访中,经办此案件的沂源县公安局直属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琚世涛向记者介绍,涉案的5名团伙成员,其中一人负责出车运送材料,一人负责出谋划策拿钱投资,一人负责联系技术人员从化工废料中提取硫磺盈利,一人负责提供地方倾倒化工废料。
  据了解,从厂家卖出的化工废料是每吨90元,而他们转手以高价520元一吨的价格买到,如果成功提炼出硫磺,他们就可以一吨硫磺卖到2000余元。通过周密计算,这几个人感觉利润可观,决定铤而走险。据王某某交代,前期买料共投资5万余元,没想到钱没赚到还伤人违法。
  “危险废物如果不及时处理,会污染周围环境严重。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及时消除污染,我们直属大队民警在案件破获后,先后4次约谈临沂市某公司负责人,通过讲法律、摆事实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将危险废物做无害化处理。”昨日上午,记者在沂源县公安局直属大队采访时,副大队长刘锡成向记者介绍道。
  7月3日,临沂市某公司来到沂源,将燕崖镇刘庄村、悦庄镇抗子沟村山上的硫磺废渣及周围被污染的沙土近200吨全部装车,在民警的监督下,运送回其公司进一步做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了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目前,涉案的6名成员中,两人已被依法批捕,四人办理取保候审。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图 记者刘琳 通讯员公为进 白先伟)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标签: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