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起诉,青岛海事法院受理
本报综合报道 青岛海事法院近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据悉,这是围绕4年前康菲公司溢油事故的首个正式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个由社会组织提起并得到受理的海洋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
2011年,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溢油油污沉积物污染面积达到1600平方公里,影响范围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三省一市,这起事故被国务院调查组定性为中国迄今最严重的海洋生态事故和漏油事故。
过去的4年中,围绕康菲溢油事故的官司始终未断,但并未有哪个社会组织成功以环境公益诉讼的名义起诉康菲公司并得到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马勇认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康菲和中海油,且得到受理,意味着全国首个社会组织提起的海洋污染类公益诉讼正式受理。这也是我国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马勇认为,如果海事法院也向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打开大门,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院范围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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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溢油案发展始末
●2011年6月~9月
位于渤海海域的蓬莱19-3油田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总溢油量可能达到7070吨,污染海域6200平方公里。事故给渤海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给河北、辽宁、山东和天津三省一市的渔民造成重大损失。
●2011年
有律师尝试以个人名义发起针对渤海溢油事故的民事索赔诉讼,诉讼请求包括两被告成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等,诉讼未能立案。
●2012年
国家海洋局与康菲石油、中海油签订《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后者分别就渔业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失赔偿13.5亿元和16.83亿元。
●2013年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受来自天津和山东等地渔民的委托,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但两地法院迟迟不立案。今年6月,山东和天津的养殖户和渔民再次起诉两被告,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等。
●2013年
因为国家海洋局做出康菲石油复产的批复决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的律师对国家海洋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国家海洋局批复康菲复产的决定违法,行政公益诉讼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原告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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