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8月31日《人民日报》)
这是因为,“举报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而实名举报的方式会让举报人承担一定的压力。不少人心存顾虑,除非遇到威胁自身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一般选择匿名举报,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由此折射出的正是举报环境的险恶。在目前的举报环境还并非毫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敢于举报者不仅是在尽一个公民的义务,更体现出极大的正义感和责任意识。如果不是嫉恶如仇,对不法行为麻木不仁,见怪不怪,如果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多的奖金,也不可能去冒这样的风险。
换言之,真正敢于举报的,没有奖金也会举报,不敢举报的,再多的奖励也没用。也因此,鼓励更多的人举报,更重要更急迫的,是创造让举报者能够大胆举报的民主法制环境。而这当中对举报者的保护尤其是隐私保护,无疑是第一位的,目前检察机关在举报工作中不断完善对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保护措施,规定匿名举报不准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都是着眼于举报人隐私的保护。
当然,如举报者所说,“举报之后,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问题能得到解决,而不是拿奖金。”对举报者的最大保护措施,无疑是认真对待他们的举报,而且不止于单个案件,而是抓住蛛丝马迹,查个水落石出。只有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惩处,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也才会鼓励更多的举报者,一旦发现不法线索,都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举报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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